5月23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会议。马院临时负责人宁晓菊主持会议,支部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支部在党纪学习教育方面的进展及后续相关学习安排,就进一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宁晓菊指出,党纪学习教育启动以来,根据学校党委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支部聚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等贯通起来,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支部共建、融入课堂等形式,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马院教师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和学习重点,紧密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强化自我约束,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支部纪检委员兼组织委员李静领学《条例》第四章和第五章内容。《条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纪律审查中,对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她提示大家,学习《条例》要义在警醒和反思,我们必须学深悟透,落实落细,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与会人员按照学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自觉把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作为行为准则,就应该从内心深处正本清源,做到心有所属、心有所止、做到心有所戒”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
支部成员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研读《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用《条例》中的规定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李静 图/黄瑾婵 编辑/张夏青 审核:宁晓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