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格局呼唤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战略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15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积极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获得了快速发展,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这种以全球化背景下的人口红利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国际形势看,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迅速抬头,中国的外向型经济会长时间面临严峻挑战。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人工成本上升以及长期以来的粗放式增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我国自身也存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需求。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中国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新发展格局的底层逻辑,是以人才驱动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国际人才引进应注重与我国科技创新现实需求相衔接

  我国历来重视国际化高端人才的引进。然而,我们以往在国际化高端人才的引进中,多以顶级论文发表来判断人才是否“高端”,结果是国家花费了高昂代价,甚至引起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无端猜疑,但大量的经费投入只是产生了一些公开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并没有带来直接帮助,我国卡脖子技术领域的科技带头人依然缺乏。反之,这些年我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如蛟龙、墨子、天宫、神舟、嫦娥等项目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及其科研团队主要来自国内培养的人才。

  我们需要在国际化高端人才引进中更加注重与我国现实需求的对接,结合我国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制定国家层面的高端创新型科技人才紧缺目录,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人才。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科研环境、产业环境、制度环境等,营造更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吸引全球高端科技人才来华工作、创业。

增强教育自信,构建政府、企业、高校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当前,德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国家的年轻人基本上是在本国接受高等教育后参加工作,而中国却是全球最大的留学生源国。一些媒体和留学中介的夸大宣传,加上国内一些单位在招聘等方面给予海归人才的特惠待遇,导致我国存在非理性的“留学热潮”。同时,我国政府资助的来华留学生整体质量和专业结构有待提高,国家留学生奖学金政策需要更多地和国家人才战略相结合。

  要引导民众正确认识我国高等教育所取得的进步,建立教育自信,不迷信国外机构的高校排名。同时,加大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在国内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各单位在人才招聘中,要对国内外培养的人才一视同仁,唯才是举,不能简单套用是否海归进行区别对待。建立政府、企业、高校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机制,高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要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加大对理工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引导优秀学生从事科技工作。加快出台职业教育与普通高校高层次教育的衔接办法,让具备职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年轻人有更多的深造机会,促进实践和理论的融合。基础教育要破除形式上的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学前教育对人力资本培育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引导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优化外国留学生结构,评估和改进中国政府资助奖学金的使用效果。

建立符合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制度,完善科技创造报酬体系

  目前的人才评价制度没有结合不同岗位的价值创造特点,各行各业都陷入了“数论文”的误区。这些年中国科技论文总量全世界第一,但真正的科技创新实力依然不强,卡脖子技术长期没有得到突破。如果缺乏量化标准,科研人员又担心强大的人际关系会影响人才评价的公正性。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要建立符合岗位特点、有利于价值创造的人才评价制度。人才评价要以价值创造为本位,不能为了追求量化评价而背离岗位特点和价值创造。要建立多元化的职称评价制度,完善分类评价的标准建设,应用性行业要强调用实际贡献来代替科研论文发表。

  在华为等民营企业,由于薪酬、股权等激励机制设计到位,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得以有效激发,成就了世界水平的中国高科技企业。比较而言,体制内单位拥有更多的科技人才存量,但由于科技创造成果的报酬制度尚不完善,科技创造成果和收入联系不紧密,科技分红、股权期权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应用,科技人才的活力远没有被激发出来。要完善科技创造报酬体系,激发一线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简化科研经费使用过程,提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性。提高薪酬对科技人才的激励效果,科技人才的薪酬要与科技创新、知识创造所产生的价值挂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允许科研人才通过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获得价值回报。明确科研成果归属认定方法,不以行政权力来强行分配科研成果归属。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

作者简介

姓名:苏中兴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