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治理职能重心的转变 ——英国国家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变革评析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240

作者简介:夏杨燕,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生;程晋宽,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创新”研究人员。南京 210097

内容提要:英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变更,反映了不同时期英国国家教育治理职能重心的转变。英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变革划分为“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放权”“服务型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回归教育治理根本职能”四个阶段。不同时期英国国家教育治理职能重心的转变,以及英国国家与地方在教育治理体系中关系的变化,表明英国中央教育行政的职能已经从管控型政府,到“伙伴关系”的政府,再到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的转变。英国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重新放权于地方教育当局,加强与巩固中央与地方在教育治理体系上的服务型政府职能建设,对我国深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借鉴价值。

关 键 词:英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国家教育治理职能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规划项目“创新发展视野下美国高中多样化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7YJA880013),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中图分类号]G46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19)08-0003-12

  2018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把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提出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英国国家教育治理职能重心的转变对于我国国家教育行政机构如何改革以及如何优化中国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具有启示意义。英国从1944年设立“教育部”作为全国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到1964年更名为“教育与科学部”、1995年更名为“教育与就业部”、2001年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2007年又将这一部门拆分为关注中小学教育的“儿童、学校和家庭部”与关心大学教育的“创新、大学和技能部”;2009年“创新、大学和技能部”又改组为“商业、创新和技能部”;2010年,卡梅伦政府上台后将“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再次改为新的“教育部”,体现了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向。这对我国在教育领域实现“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科学设定宏观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更好发挥国家战略、规划导向的作用”,[1]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和丰富的经验。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中,任何制度及其运作轨迹并非孤立存在的,往往嵌入在复杂的经济、政治、社会关系中并相互联系;本文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和研究方法,纵向上对英国国家教育治理职能重心转变的历史背景、影响制度演变与发展的宏观因素和制度演变的路径、动力进行分析,以更加清晰地揭示英国国家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与历史逻辑,更加准确地认识英国服务型转向的国家教育治理战略,促进我国中央教育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优化。

一、社会民主主义“伙伴关系”治理理念下国民教育治理体系的建立

  英国社会民主主义“伙伴关系”治理理念,对英国国民教育治理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与推动作用。为缓解社会矛盾,满足二战后国家重建对知识型人才的需要,这一时期的教育改革,一方面通过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提高了国民受教育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综合中学运动,扩大了普通民众获得中等教育的权力与机会。

(一)“伙伴关系”教育治理模式的孕育,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与责任

  国民教育治理体系的基本问题涉及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与责任关系,为了建设现代化的教育治理体系,英国对中央教育行政的教育治理权力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833年第一笔政府教育拨款虽然很小,只有2万英镑,但在英国教育史上却被视为重要的事件,因为它标志着英国政府真正干预教育时代的到来。”[2]此后,虽然在1839年建立了枢密院教育委员会、1899年成立了中央教育局,但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管教育事务,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没有实际的干预和控制权。[3]

  奠定英国中央与地方在教育治理模式上“伙伴关系”基础的是1902年颁布的《巴尔福教育法》(Balfour Education Act):废除了独立于地方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和督促就学委员会,设立地方教育当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简称LEA)管理本地区的初等教育事务,增强对地方教育的监督与控制。[4]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在教育上“伙伴关系”治理模式的是1918年《费舍教育法》(Fisher Education Act):提出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增强中央政府对教育调控作用的同时又对地方教育当局的权力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在法律上确立和完善了中央与地方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合作“伙伴关系”的是《1944年教育法》(1944 Education Act):明确规定设立中央“教育部”(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作为全国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并详细规定了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5]

(二)突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与现代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

  英国“伙伴关系”教育治理模式的建立,对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完善现代公共教育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整体上看,1945年直至20世纪70年代,这一时期英国政府教育改革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综合中等教育战略性结构变革以满足战后社会生产恢复对知识型人才的需求。由于英国社会长期秉持的精英主义教育传统,在中等教育领域长期实施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的“三轨制”。由于三种类型的中等教育既不互通,也不兼容,造成了不同阶级的儿童在升学与就业机会上的不平等。

  为建立英国现代公共教育治理体系,政府将科技教育与培训上升到关系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并在1964年将原来的中央教育管理机构——“教育部”更名为“教育与科学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这一时期英国政府在教育改革上,一方面强调政府对宏观层面教育问题的积极干预,另一方面折射出政府认为“教育将有效地促进工业社会生活机会的均等化”这一乐观态度。[6]1965年,工党政府要求所有地方教育当局按照综合中学模式改组本地的中学结构。所谓“综合中学”就是将文法中学、技术中学、现代中学综合在一起的学校。此后,综合中学这一公共教育机构开始迅速增加。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在综合学校中接受教育的学生比例从1971年的40%上升到1981年的90%。[7]

二、新自由主义市场化治国理念下教育治理制度创新

  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高举新自由主义的旗帜,主张通过市场力量来减少政府对教育的干预,通过提高教育的质量和实用性来恢复英国的全球竞争力。这一时期,教育治理改革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将英国学校教育治理体系从“公共服务”向“市场产品”的治理模式转变,另一方面则要打破地方教育当局对公立学校的垄断,[8]以增强中央政府对教育事业的调控权。

(一)推动教育市场化理念下“集中控制与择校”的教育治理制度创新

  《1988年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中体现了“集中控制与自治”的教育治理理念,削弱了地方教育当局的教育影响力:(1)扩大家长的教育选择权,学校实行开放入学。在地方教育当局管辖的范围内,家长有权为子女选择就读学校,要求所有学校在招生名额未满的前提下不得拒绝任何学生的入学申请,以此保障家长的择校权。(2)建立“直接拨款学校”,增强中央政府对教育的直接控制。“直接拨款学校”是一种自治机构,学校的办学经费根据教育拨款条例直接由中央划拨,不再由地方教育当局负责。规模较大的公立中小学校在获得大多数家长的同意和教育大臣的批准后,可以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管控,成为拥有一定自治权的“直接拨款学校”。[9](3)建立教育标准局,公开学校考核结果,提高学校间的竞争。1993年成立教育标准局(Office for Standard in Education)取代原来的皇家督学负责英国中小学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国性的考核标准,学生在7岁、11岁、14岁和16岁结束时进行知识、技能考核;并公开学校的考核结果作为家长为子女选择学校的依据。通过这种类似于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过程,促使学校间形成竞争,驱使表现不佳的学校能够主动地进行自我改进。(4)推动教育私有化,国家鼓励私人、团体办学并加大对私立学校的拨款。通过“辅助学额计划”,由地方教育当局向私立学校进行拨款,为学校中来自低收入家庭的优秀学生提供全额或部分的学费资助。每所参与该计划的私立学校都必须与中央签订合同,学校每年将专门提供一定的学额,根据家庭收入对学费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余额部分将由政府对其提供补偿。[10]

 (二)从“教育与科学部”到“教育与就业部”的政府治理职能转变

  1964年成立的“教育与科学部”到1995年转变为“教育与就业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强化了教育与就业的市场关系,以探索协调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教育治理模式,并开始把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定位于“为了教育与就业”(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的服务型部门,而不是“教育与科学的”(of Education and Science)管理部门,这表明英国中央教育治理机构开始向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

  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教育是最好的经济政策”战略,教育被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5年英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从“教育与科学部”更名为“教育与就业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国家教育治理重心也从注重“教育与科学”在宽泛意义上的松散结合及其对教育与科学进行管理,转变为“关注教育与直接反映社会需求的就业之间”的紧密联系,突出教育在提高人们就业机会和就业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教育为企业和雇主的需求服务,以增强教育与社会需求的联系,促进青年人就业。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向11~18岁青年提供偏重技术应用性的学科教育,政府着手建立城市技术学院(City Technology Colleges)。城市技术学院独立于地方教育当局,办学目标是“希望帮助扩大城市地区家庭的教育选择范围”,由中央政府与工业企业共同资助的独立学校。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的基础上,更加侧重技术、科学、计算机、商业及其他应用性学科的教学。同时,政府鼓励学校与工商界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到学校的创立与发展过程中,使之成为学校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纽带;通过企业的参与共建,与就业市场保持紧密的联系,使这类学校在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上有着明显的优势,因而受到学生与家长的青睐。[11]

  综上所述,撒切尔主义执政时期英国政府教育治理重心有两大倾向:第一,教育的国家化,即通过实施国家标准课程和国家考试制度,加强国家对教育内容的控制,促进全国教育水准的提高;第二,教育的自由化,即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想,把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分别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一改以往以“生产者”为中心的教育状况,在赋予作为消费者的家长更多选择权的同时,减少政府对学校的干预,以促进作为生产者的学校间展开竞争,从而最终达到搞活教育、提高教育水准的目的。[12]

三、探索“第三条道路”理念下中央教育行政治理机构的不断重组

  与撒切尔主义主张“使教育远离政府”不同,新工党政府在某些方面试图更直接地控制教育,增强政府对教育的直接干预,在探索如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上进行了大胆的制度创新,开辟了教育治理制度的“第三条道路”。英国在1997-2010年间由新工党政府连续执政的时代里,教育行政机构不断改组,教育治理的重心也发生了三次调整。1997-2001年布莱尔政府明确提出教育改革的重心是教育质量而不是教育结构,关注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质量提高;2001-2006年间新工党政府除了继续关注教育质量的提高外,更加注重技能教育与中等教育改进;2007-2010年布朗政府将教育工作的重心放在中等阶段后教育,在强调质量、技能外,更加关注创新与技能教育。

 (一)从“教育与就业部”到“教育与技能部”职能的转变

  为解决撒切尔主义时期英国政府通过提高国家教育标准、择优录取等政策来培养少数社会精英产生的教育公平问题,1997年新工党政府上台后,颁布了以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公平的入学机会、获得优质的学前和小学教育、为未来的发展建立良好教育基础的教育法规,强化了从“就业导向”的教育治理职能向“技能提升”的教育治理职能的转变。

  1.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提高学前和小学阶段教育质量

  1997年布莱尔政府颁布的《学校中的卓越》(Excellence in School)白皮书指出,新工党政府的教育政策“应该使更多人受益,而不仅仅是少数人受益”。以这一原则为基础,着眼于大多数学生,而不再是少数学生,倡导为所有人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13]为实现为每个儿童未来发展打好基础的目标,1998年《学校标准与框架法案》(School Standards and Framework Act)中提出了提高教育标准的具体措施:限制学前班级的规模;明确教育发展目标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提高教育标准方面的职责;实行教育行动区计划,由地方教育当局直接介入学校管理来提高教育质量;规定由地方教育当局负责本地区公立学校的设立、变更以及撤销事宜,丰富公立学校类型;对学校教职工进行指导,对学校的宗教教育及管理机构进行干预。通过一系列具体扩大地方教育当局对地方教育发展规划的权力来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目的。[14]

  政府不仅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致力于培养身心健全的儿童,同时还关注弱势儿童、弱势群体与落后、贫困地区儿童的教育与发展。2003年颁布的主要是针对儿童与青少年群体的《每个孩子都重要》(Every Child Matters)绿皮书:目标是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失败、健康不良、药物滥用、犯罪以及反社会行为等发生率,确保每个儿童都能获得充分发挥潜力的机会。希望为儿童和青年人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儿童兴趣与技能为未来获得成功、参与社区与社会共建、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打下基础;习得不受经济环境影响,获得良好经济收入的能力,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准备。[15]此外,还通过“教育行动区”计划、“追求卓越的城市教育”计划、“国家挑战”计划等一系列改造薄弱学校的教育改革举措来切实提高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均衡化发展。

  2.关注技能培养,提升青年人的终身就业力

  新工党政府在其第一个任期内主要关注于学前和小学教育,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教育战略布局中忽视了小学阶段后的教育。2001年“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反映了英国新一届政府教育治理重心的再一次调整。教育与技能部主要负责儿童服务、教育和终身学习事务。目标是通过为每个人创造发展学习的机会,让每个人能够充分释放自己的潜能,在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上取得优异的成绩,建立一个有竞争力与包容的社会。[16]

  为提高高新技术水平,振兴英国经济,1998年教育与就业部发布《学习时代:为了英国的崛起》(The learning Age:A Renaissance for New Britain),目标是为每个人在任何年龄阶段提供可获得的多种选择的学习机会,保证青年人能够更好地初次就业与再就业。1999年颁布的《学会成功:关于16岁后学习的新框架》(Learning to Succeed:A New Framework for Post-16 Learning)为保持教育的连续性,注重与16岁之前的教育部门合作开发16岁后(高等教育除外)青年人的学习与培训计划,倡导雇主、员工与社区共同承担培训的责任,以达到世界一流的标准;同时,扩大地方教育当局教育发展自主权,以满足地方行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17]随后,在2000年颁布了《学习与技能法》(Learning and Skill Act)且成立了学习和技能委员会,负责规划和资助英国16岁后(除高等教育以外)继续教育领域的教育与培训事宜。[18]

  2003年颁布的《21世纪的技能——实现我们的潜能》(21st Century Skills:Realising Our Potential)提出了“终身就业力的理念”,明确指出受过良好教育、有终身学习能力的劳动力更能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需要。[19]2005年颁布的《14~19岁的教育和技能》(14 to 19 Year-olds:Education and Skills)教育白皮书,再次凸显了技能培养在青少年发展中的重要性:在知识型社会中,人力资本是实现经济繁荣、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全民(16岁后的全体)都必须参与到(技能)学习中来。[20]其后颁布的《2006教育计划》(A Strategy to 2006),指出英国政府在2002-2006年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教育政策以及将要达成的教育目标,使英国变成这样一个社会:广泛的——创造机遇并排除障碍,确保每个人都能实现他们的潜能;繁荣的——为了不失业,为了商业能有国际竞争力,个人能够发展他们的技能。[21]

(二)由“教育与技能部”到“儿童、学校和家庭部”与“创新、大学与技能部”的分化改组

  2007年布朗政府上台后,将“教育与技能部”一分为二,其中,“儿童、学校和家庭部”(Department for Children,Schools and Families)不仅继承了原“教育与技能部”有关19岁以下儿童的教育工作,还接管了其他与儿童和家庭相关部门的所有工作,通过整合影响儿童发展各方面的力量,为充分激发每一个孩子的潜能奠定基础。“创新、大学与技能部”(Innovation,University and Skills Department)负责所有19岁后成年人的教育与培训,接管原来“教育和技能部”原有技能、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的职能,目标是开展世界级的研究和学术活动,运用知识和技能创新,释放全体人民的才能,创造适合新思想蓬勃发展的环境,使英国成为创新国家。[22]

  1.构建21世纪的学校制度,促进未来机会均等

  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改造中小学薄弱学校、缩小不同区域学校间的差距,在整体上提升基础教育的水准。2009年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发布《你的孩子,你的学校,我们的未来:建立21世纪的学校制度》(Your Child,Your Schools,Our Future:Building a 21st Century Schools System)教育白皮书,指出面对社会发展对更高技能的需要,特别是对技术、数学方面关键技能需求的持续增长,政府教育工作的目标是:让每个儿童都能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在教育上做好准备;使每所学校都能提供优秀的教学,满足每个孩子的额外需求;每所学校都能与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学校获得成功;每所学校都能不断地改善,建立强有力的问责制,实现及时、快速的干预;每所学校和学校的领导者都能获得支持,通过地方和中央政府形成正确的角色定位;每所学校都能有一支领导力良好、技术娴熟的员工队伍;[23]为英国中小学教育的未来走向勾勒了一幅宏伟蓝图。

  2009年伊始,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困扰下,着眼于英国的未来发展,布朗政府制订了旨在提升教育卓越与教育公平、薄弱学校质量的《新机遇:未来机会均等》(New Opportunities:Fair Chances for the Future)白皮书。在2010-2011年间投入超过10亿英镑,主要致力于儿童的早期教育,创建超过3500个儿童中心,为3~4岁儿童提供免费的早期学习与托管服务;投资于儿童的学校教育,实行新的额外支持——一揽子计划,为教师提供专门的10000英镑的奖金以鼓励有效教师服务于教育行业;加大投资帮助青年人从教育到工作的转变,目标是使每一位青年人明确其未来之路——熟练的学徒、有前景的工作或在学院和大学接受培训;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24]

  2.注重青年人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创新驱动国家繁荣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的国家发展战略,培养青年人的创新能力,英国于2007年成立的“创新、大学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Innovation,Universities and Skills)在2009年被改组为“商业、创新和技能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Innovation & Skills)的一部分,把创新以及青年人创新能力培养作为教育行政关注的重点。但到2016年7月,“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又被“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Energy & Industrial Strategy)所取代。

  2008年英国“创新、大学与技能部”颁布了《创新国家》(Innovation Nation)白皮书。《创新国家》白皮书指出,创新对英国未来经济繁荣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为了提高生产力,培养企业的竞争力,应对全球化挑战,英国必须擅长各种创新。政府的目标是使英国在商业创新、公共服务和第三部门管理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培育一种系统的创新方法,确保所有19岁后成年人能够在每个阶段获得合适的学习和技能培训。英国政府的早期培育计划以需求为导向,为商业创新制定框架;驱动高水平的研究,促进英国市场竞争力的国际化水平;提升技能培训的更新,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公共服务;扩大创新地点实现创新国家建设。[25]

  为实现创新国家建构的目标,政策执行中更加强调政府的作用,同时加大了满足需求、支持商业创新、供给部门创新以及全民创新等内容,使英国的创新政策涵盖从国际到国内、从政府到个人、从企业到学校的几乎所有要素,为英国创新驱动国家繁荣政策的实施指明了方向。[26]

四、英国新“教育部”建制的回归及其教育治理根本职能的精准关切

  2010年英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经过不断改组后,重新组建了新“教育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简称DfE),这一组织机构与1944年组建的“教育部”(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简称MoE)有完全不同的组织建制和教育治理理念,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恢复或语言游戏问题,而是表明英国中央政府对教育治理根本问题的精准关切,更加突出只关心“教育问题”而不是“家庭、就业”等广泛的事务,也更加表明英国中央教育行政的职能不是一个“教育的管理部门”(of),而是一个“为了教育的服务部门”(for)。

(一)英国新“教育部”的职责与工作重心的精确定位

  英国2010年组建的新“教育部”对其核心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英国“教育部”明确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儿童服务与教育,包括在英格兰的高等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制定,学徒教育和更广泛意义上的技术教育方面。教育部致力于为儿童提供服务与教育,确保所有人,无论他们的背景以及家庭环境如何,都能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27]

  英国新“教育部”主要是为英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服务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1)学前和基础教育学校儿童的教育与学习;(2)为19岁以下青年人在中等学校和继续教育阶段提供教学与学习条件;(3)为在儿童和青年领域工作的专家提供支持;(4)帮助弱势儿童和青年人获得更高的成就;(5)确保地方当局对儿童的服务和支持。[28]

  英国新“教育部”工作的重心主要包括:(1)安全与健康——确保所有儿童和青年人都能获得保护,使受到保护的脆弱儿童拥有与其他儿童一样获得成功的机会;(2)让卓越教育无处不在——不论儿童所处的地点、背景以及学习成绩如何,尽其所能确保每个儿童和年轻人都可以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服务;(3)为成年人的生活做好准备——所有19岁后的青年人能够在学校或学院中完成有技能与特色的课程,为英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工作和学习选择。[29]

  英国新“教育部”为实现其教育目标与更集中于教育改革工作重心,目前与18个机构和公共组织合作来共同完成对英国国家教育事务各方面的服务、咨询、评估、协调和指导工作,这些部门主要包括负责规范、改革与监督英国一般资格与职业资格工作相关事宜的“资格与考试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Qualifications and Examinations Regulation,简称Ofqual)[30]和负责公立学校或学院的检查、新教师培训等相关事宜的“教育标准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tion,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简称Ofsted)。[31]其他还有,例如:负责对学校进行评估方面工作的“学校评审办公室”(Office of the Schools Adjudicator,简称OSA);负责与儿童发展相关事宜的“学生办公室”(Office for Students,简称OfS)、“儿童专员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ldren's Commissioner,简称OfCC)、“学生贷款公司”(Student Loans Company,简称SLC)等部门。[32]

(二)更加关注教育起点的公平,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卡梅伦政府于2010年7月上台后,先后颁布的《教学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和《2011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2011)都可以反映出政府已经开始回归到对基础教育的重视、对学生品格教育的关注等政府必须履行而被市场化所冲淡的基本教育职责上来。2014年颁布的《英国国家课程战略》(The National Curriculum of England),注重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向学生提供平衡和拥有广泛基础的课程;在学校课程与国家课程的关系上,主张学校课程为主、国家课程为辅;重点评估学生的数学能力和语言能力。[33]

  2010年实施的旨在提高英国薄弱地区学校教育质量的新型中央直接拨款学校——自由学校(Free School)项目。通过鼓励私人办学、加强教育评价与监督、增加教育拨款来提升薄弱地区教育质量的提升和薄弱学校的改进工作。[34]随后,在2011年发布了英国第一份“国家儿童贫困战略”白皮书《削减儿童贫困的新方法:解决致贫成因和改变家庭生活》(A New Approach to Child Poverty:Tackling the Causes of Disadvantage and Transforming Families' Lives),并2014年颁发了第二份旨在削减儿童贫困的白皮书《2014-2017年儿童贫困战略》(Child Poverty Strategy 2014-2017)都旨在提高贫困儿童的教育拨款和提高贫困儿童的教育质量。[35]

  2016年3月英国政府发布的《卓越教育无处不在》(Educational Excellence Everywhere)白皮书,为缩小地区差距,使每个孩子无论受教育地点、家庭背景和特殊教育需求如何,都可以获得卓越的教育,通过招募世界一流水平的教师、增强新教师培训、满足紧需地区教师的配置等措施让优质的教师无处不在;让卓越的领导者运行学校;明确学生、家长、社区以及地方政府的角色与权责;实行以学校为主导的教育改进计划;实行高期望与高标准的课程。[36]

  总之,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对任何社会制度变革的分析,都不能只孤立地探讨和分析事件和行为的起因,而应放在其制度变革的历史脉络中去理解,制度的变革往往遵循着这样的脉络。对一项制度进行分析需要回溯该制度的历史变迁,这不仅符合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逻辑,也可以在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更好地以史为鉴。[37]英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建立、改组与整合,都与时代的变更和社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特别是如何对社会经济进行治理的观念与治理模式,会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其国家中央教育治理体系的定位,以及对学校教育的治理方式。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英国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经历了“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阶段”“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放权阶段”“服务型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阶段”,以及“回归教育治理根本职能阶段”四次主要的转变。这种转变表明,英国在探索教育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进行了政府机构设置的不断改组和职能重心的转变,对于我国如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改组政府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如何深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设置、教育行政职能的服务型转向以及教育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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