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境、组织行动逻辑与个人行为选择 ——四十年来项目制的政策效应与高校组织变迁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124

作者简介:阎光才(1966- ),男,山东荣成人,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学术制度与政策、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研究。上海 200062

内容提要:40年来我国注重效率的项目制宏观政策取向,具有行政科层与市场竞争双重逻辑嵌套的特征,它推动了高校内部组织结构与制度的快速变迁,使得高校基于指标生产的组织特征愈加凸显,进而影响到微观层面个体的工作动机与行为。当前有必要反思这一政策取向所带来的相关效应,减少政府过多项目发包,还原项目的资源本质并回归学术组织本性。

关 键 词:项目制;高等学校;行动逻辑;政策效应

标题注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774055)。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9)07-0033-13

  就宏观政策而言,无论其制定者为谁、制定意图与过程如何,一旦出台并进入日常运行状态,政策执行所产生的效果与效应未必就完全能够为政策制定者掌控,即它既可能基本符合或部分符合政策的预期目标,也可能与既定目标之间存在偏差甚至带来意想不到的副效应。简言之,任何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它的效果与效应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导致这种不确定性的原因极为复杂,不仅与政策主体、政策设计与制定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有关,而且与政策执行过程中诸多环节、环境以及人的因素有关。当然,对于这种不确定性的效果与效应,人们往往持有不同的判断,一种为事实判断,即它带来的显性效益究竟如何;另一种则为价值判断,即对其效应究竟为正与负、好与坏、积极与消极的评价。因为站位不同,对于政策设计与执行主体而言,可能更为关注政策的工具价值与事实证据,而对于政策的受动者尤其是基层行动者而言,可能更多的持价值立场与判断。正是这两者之间存在的错位,导致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见到一种现象:一些被决策与执行方视为有效的政策反而可能在民间频遭质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及学术界的一系列基于效率取向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表露出的这一问题便颇为突出,本文尝试对此略为展开分析。

一、政策情境与组织行动逻辑的嵌入

  任何公共政策的实施大致都会经过这样一个过程:政府政策文件发布,科层化秩序中层层下级组织的领会与执行,政策施受对象——基层尤其是个人的行动。尽管贯穿这一过程的行动者众多,但最底端的个体行为表现及其行动结果的集合,才是政策效应的最终具象化形态。不过,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世界中,又存在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即个体行动者通常对宏观政策很少予以关注,对其与自身之间的关联也往往缺乏足够的敏感与认知。这也意味着宏观政策极少与个体行动取向和选择直接发生联系,但它会通过一个中间环节——个体所在组织内部的改革、相关政策调整以及常态制度建设来行使激励或约束的功能并发挥作用。在学术界,高校便是这样一个处于中间环节的组织,对上,它通过领会上级政策意图来组织动员和制定规划,对下,它通过内部政策再生产和调整甚至改革既有内部制度结构来激发与调控人的动机与行为,以实现和满足政策的预期。然而,高校作为政策的中间执行主体,是否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并符合政策初衷?有人认为,“在中国,政策的制定往往只是博弈的开始,执行才是真正的难点所在,所以常常可以看到国家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走样’”[1]。不过,在高等教育领域,所谓“走样”,其实未必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扭曲,在特定的政策情境中,组织的执行过程往往有着极为复杂且难以缕清的多重内在逻辑。

  霍夫斯塔德(G.Hofstede)基于文化维度理论认为,中国是一个权力相对高度集中、集体性文化特性表现突出的国家,但与此同时,它又有着突出的实用主义取向,对不确定性规避程度较低,因而往往表现出对政策与规则适应的灵活变通性。这种权力集中与组织乃至个体行动的灵活性之间似乎存在一种内在矛盾,如在政府绩效管理过程中,下级一方面表现为对上级的服从,另一方面又并非完全遵循刻板的科层契约和规则,而更多寄赖于一种组织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人际信任结构。[2]前者刚性与后者柔性之间糅杂的结果,便是一种所谓的政策变通。正是源于这种文化传统,张振洋认为,“政策变通在中国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它是中国作为“超大国家”一直存在组织失败与官僚制失败的难点问题。[3]

  也许就是为了摆脱传统治理困境和克服这一长期痼疾,近些年来我国宏观政策设计越来越突出另外一种取向,政府的宏观政策在依旧强调科层控制与规则约束的同时,更为青睐以利益诱导、绩效考核的问责机制来强化政策的实施效果。如英明等人从中央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角度缕析了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及其三组变量,包括诱导因素(权力结构、利益结构、激励机制、资源配置)、约束因素(制度规约、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行政问责)、能力因素(组织协调、信息反馈、政策输出)。[4]这三组变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大致上能够反映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府校互动状态。政府作为高校的举办者,不仅对高校具有指导乃至控制权,而且往往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方式来激励和诱导高校满足公共利益目标实现的需要;高校则通过内部组织动员参与竞争的方式来获得资源,按照相关法律与规则或者有时依靠领导的意志来制订内部资源分配、使用政策与管理制度,并接受政府的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简言之,控制、诱导与约束等多组变量之间的结合构成了政府介入高校的基本行政逻辑(见图1)。

图1 宏观政策实施流程简图

  表面看来,这一行政逻辑的层次、结构和线路似乎非常简洁与明晰,高校作为政府的下属有着清晰的政策执行路线,然而,现实中的操作过程恐怕绝非如此简单。因为有几个关键变量在高校组织中存在特殊性,例如,在诱导性因素中,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公共政策目标是否能够界定清晰?在约束性因素中,与政策目标相关联的绩效考核工具如评价指标是否可以更具体与明确,或者是否存在完全客观性的标准?而恰恰在这些关键性变量上,无论是作为决策者的政府还是执行者的高校,可能都不得不面临一种困境:教育和学术组织不同于其他机构,它的目标界定与业绩表现评价本来就存在一种模糊性特征,组织内部的活动也根本不存在明晰的标准与技术路线。在如今一个由问责和战略规划主导的时代,尽管人们越来越少提及甚至不认可大学作为松散结合与有组织无序状态的主张,但正如林德赛(A.Lindsay)在论及大学业绩评价时所言:“高等教育管理有几个典型特征,一是目标的多样化与不确定性;二是生产技术的神秘性;三是它本质上为一个非竞争性的市场;四是无论投入与产出,都缺乏有效的测量与货币化的估值方法;五是在投入的获取与组织上,内部决策过程的弥散性严重限制了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5]

  高校所具有的这种组织特性表明,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恐怕很难以完全刚性的行政逻辑直接介入,但是,它对政策效果的关注又意味着问责机制与绩效评价不可或缺。因此,确立绩效评价的原则、建构评价指标体系乃至引入各种多元的社会评价就成为一种自然而无奈之举。社会评价的类型很多,如受政府委托的认证审核和专业性评价、民间组织的各种指数以及排行等水平评价。在此,我们不妨把所有这些半官方和社会性组织的介入统称为市场逻辑。通常而言,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并行不悖,然而,一旦政策的运行借助于市场信号,或者说这种信号成为一种政策工具,市场力量就会被放大甚至在特定的情形下成为主导性逻辑。在市场的参与下,原本不清晰的政策目标与政策技术由社会组织以指标化与技术化的方式予以明确,政策选择了市场,市场则依赖于政策需求得以生存。简言之,政策实施过程中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的结合,会以一种更为强势或暗示或明示的方式诱导组织的行动取向。

  基于行动理性,高校会根据政府偏好选择性地利用社会评价工具确定目标、制定规划、配置资源和动态性地进行内部常态制度的调整,与政府权力距离越近的工具越受青睐。即使在宏观政策没有明晰目标设置与工具偏好的不确定性环境中,为应对政策执行绩效评价的需要,高校也往往会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有利于突出自身绩效且为政府认可的市场工具,并通过管理者所形成的校际社会网络渐成共识。这种共识借助于网络不断扩散,甚至可能成为政策设计者认可或默认的绩效评价标准,从而出现一个全网络中组织结构与行动取向类质同构的景观。正如迪马奇奥(P.J.DiMaggio)等人所认为的,同构有强制性、规范性与模仿性三个方面的归因。[6]绩效考核的行政强制性要求强化了组织对具有可显示度的指标偏好,市场则迎合这种偏好开发并提供了一系列标准化的尺度,并为部分组织采用甚至成为政府认可的标准。于是,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网络中的组织便会采取相互模仿的策略将其功用迅速放大,居于网络中心位置的强势者往往成为他者模仿的对象,以减少自主探索可能付出的成本代价以及规避风险。

  由是,借助于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二者弥合所形成的强势介入,高校基于集体行动理性,逐渐超越了学术组织目标模糊与技术路线不清晰的特性,确立了一个全方位的指标清晰、路线明确的政策执行框架,它似乎解决了文化逻辑所涉及的政策变通问题。然而,这种数字化、技术化和工具化的组织行动逻辑,姑且不论其是否符合教育与学术活动的规律,仅就宏观政策的价值预期而言,它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是否存在一种学术界所特有的政策执行“走样”?是否解决了政策所期待解决的中国高校特色薄弱和面目相似的老大难问题?显然,真实情形可能并不乐观。如张振洋针对目前宏观政策中项目制主导下的指标化管理与问责机制所存在的问题指出:政府的考核突出了可量化指标的重要性,但无法触及公共政策实施效果中的非量化因素,它只关注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评价,而不考虑公众的想法。[7]缺乏对微观层面行动者反应的关注,则不仅难以把握政策在实践中的真实效应,而且难以理解系统层面组织特色不彰的破局缘何举步维艰的深层机理。

二、高等教育政策设计取向与组织环境变迁

  与整个国际走向相仿,近4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变革的整体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为提升高等教育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贡献,强化高校的质量与责任意识,政府尝试通过全方位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完善治理结构,激发高校的活力,使其形成自身特色。体制改革的基本路线是以立法手段厘定府校关系,扩大高校自主权,推动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机制创新的主要路径则是政策引导或诱导,采用项目制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以非均衡的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就改革的初衷或预期而言,应该是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二者的有机统一,不妨以“放权赋能”四字来概括之。前者的目的在于解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高校的刚性控制与约束,为高校自我发展释放活力与空间,后者则期望以政策诱导或驱动高校提升办学效率,满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然而,囿于传统的强大行政惯性与高校对公共资源高度的依赖性,现实之中,二者之间的互动效应却并不尽如人意,甚至于政策驱动可能会僭越体制改革的初衷,成为组织内部结构变革以及常态制度建设的关键性影响变量。

  相对于其他社会领域,我国科技与高等教育领域是项目制的先行者。1986年2月,在一批中科院院士的建议下,国务院借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经验,设立了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以竞争性项目拨款的方式为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提供支持,该政策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逐渐演化为一整套相对稳定与成熟的基金制度。同年3月,也是在几位老科学家的极力倡导以及邓小平同志的批示下,经党中央与国务院批准,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高科技研发计划“863”重点项目开始组织实施。同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鼓励高校以及科研院所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立项并开展研究。以此为开端,项目制首先在我国科研领域落地生根、四面开花,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各级部门都纷纷设置各种不同的竞争与招标项目。因为项目主要来自各级政府部门,且申请立项具有竞争性,所以在不经然中,课题资助部门地位的高低与项目的级别逐渐被视为评价项目负责人实力的依据,当然这是后话了。

  在机构层面,1995年11月,国家发布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211工程”正式启动,由此拉开了中国高等教育新一轮重点建设的序幕。“211工程”在当时被视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其目标在于通过资质与能力审核、筛选和重点投资,建成100所左右重点高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和专业。在“211工程”尚处于布局与推进过程之时,1999年,教育部又出台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其中明确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是年,“985工程”迅速启动,经过三轮遴选与核批,最终有39所高校被纳入重点建设行列。2016年,“211工程”与“985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项目的政策文件被废止,为来年的“双一流”建设项目所取代。至此,我国以高校或学科为重点建设对象的项目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正如周雪光所认为的,不同于常规制的制度安排,项目制其实不仅仅是一种自上而下资金配置的重要渠道与机制,它还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无论是在项目争取还是实施过程中,因为存在竞争性与不确定性,它塑造了一种新型的上下级关系,诱发与强化了下级部门的非常规化行为与动员型组织倾向。[8]尤其是当项目的指向对象是组织而不是个人时,由于它不仅仅涉及经费、设施与设备等物质资源,而且关联校领导的政绩、历史贡献以及组织的身份、声誉和市场地位,故而整个组织就会围绕项目的获取而建立起一种全员调动机制。不止于此,因为项目本身带有周期性,它不得不接受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并面对因绩效不佳而被追责乃至被淘汰的风险,组织的常态制度便围绕政策项目实施过程而被重新塑造,因而诱致了组织内部的变革,导致秩序被频繁地打乱、颠覆与重建。譬如,不断调整组织内部结构,围绕项目新设机构或增设职能,反复修订人员聘任标准与薪酬结构,甚至重新校正组织愿景、发展方向和定位等。

  对于项目制在组织层面所带来的变革,以乐观心态来审视,应该说它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刚性,因而是一种撬动传统科层管理的制度创新,即一系列非常规的政策动员配合了体制改革的放权趋势。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因为项目资源与分配规则都由政府各部门控制,因而正如熊进所言,项目制与其说是对科层制的破解,不如说是它与科层制的“双轨嵌套”,不仅没有达到放权的目的,反而进一步确认了政府部门的等级权威,强化了政府项目发包部门对高校的控制。[9]只不过,这种控制方式不再来自传统唯一的显性权威即政府的有形之手,但又并非完全是无形的市场之手,而是一种被张应强等人视为被纳入政府掌控下的“类市场治理模式”,即它在性质上依旧是政府计划性治理,尽管在内容上政府采用了市场竞争手段,但如何使用或多大程度上使用则完全由政府管控。[10]王建华甚至认为,这种项目制带有突出的以唯政策驱动改革的取向,它一旦趋于常规化与制度化,不仅没有诱发真正的制度变迁,反而维持了传统计划体制的存在。[11]在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究的是:高校作为类市场治理模式中的组织,它是否完全丧失了自主性而为政府所管控?这种管控机制与传统计划体制是否存在不同?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就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而言,它本质上是目标模糊且具有多样性与不确定性的非竞争性市场,对其业绩测量历来缺乏精准有效的工具与手段。然而,项目制对业绩关注的偏好与结果取向,决定了高校不仅要明确目标,而且还要提供反映其业绩水平的证据,尤其是具有可显示度的数据与指标,证据不足则有可能导致竞争落败甚至被淘汰出局的风险。由是,即使缺乏目标与技术的清晰性,迫于作为项目发包方的政府对全领域不同事项的介入偏好,高校不得不建构一系列嵌套政府项目的组合作为指标,哪怕是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的各种项目也往往会成为高校优先选择的证据或者目标追求,譬如各级政府的各种奖励项目与人才计划、纵向课题的级别、带有政府背景的学科评估等级、重点实验室与各种平台基地数量、精品课程、各种交流计划等。除此之外,基于自我优劣势的判断,高校又会以自主或集体性共谋的方式,创造性地筛选和择取社会中如媒介以及其他各种市场化或中介性组织的科学计量数据和排行指标,作为自己业绩表现的证据。这些证据即使没有为政府明确首肯,它们也会被视为一种默认,从而在市场力量的助推下在高校所构成的社会网络内部迅速扩散与传播,进而成为一种人为建构起来的共识,如各种大学排行、ESI指标等。

  概而言之,项目制的竞争机制与业绩偏好催生了一种高校组织内部的证据文化和评价文化,这种文化强化了组织的目标设置与规划取向,并渗透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近40年来,中国高校内部最为醒目的新生组织就是各种规划部门的创设,如“211”和“985”办公室、学科规划办、学校规划办以及各种迎评办等。通过这些规划部门,各校围绕项目将目标具体化为上述证据表现。例如,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规划方案中,可以看到如此司空见惯的表述:在不同阶段,N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的前1%、1‰、0.1‰,某某学科进入全球排行榜前多少名等。与此同时,围绕学校或学科规划总体目标,院系考核、人事聘任和聘期考核等常态制度建设也纳入了更为细化的各种指标性要求,甚至被折算为分值并与资源配置和津贴分配挂钩。在此不妨将当前众多高校院系考核的部分细项大致列举如下:学科评估等级、国家级与省市精品课程数量、国家级与省市教学名师数量、国家与省部级重大项目数量、师均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数、国家与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项数量、不同区间高水平论文发表数量、师均或生均发表数、政府采纳或批示研究报告数量、人选各种国家与省部级人才项目人数等。由此一来,对项目业绩的关注在把基层院系转换为一种围绕指标运行的生产性组织的同时,将教师的日常管理纳入指标化控制的轨道,如学术晋升有刚性的量化资格要求、博士答辩资格需要发表数量不等的论文、薪酬分配按分值折算后予以奖励或惩罚。

  李福华等人认为,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项目制是在传统单位制基础上的一次制度变迁,它以一种新型的资源分配机制撬开了一种全局性的组织变革。[12]不过,至少就目前的格局而言,项目制并非对传统单位制的一种完全替代,而是借助类市场手段对行政力量的介入进行强化和加固。由于我国高校对政府或公共资源存在高度的依赖性,项目或工程资金所占份额越大,行政力量的有形与无形介入力度越深。而更加意味深长的是,如“985工程”“双一流”建设(包括各种地方项目)等项目与工程越声势浩大,它就越如同一个巨大的磁场,以超强的吸引力将源自各级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中原本散乱的独立项目秩序化,并将其按可显示度进一步等级化,从而又愈加强化了政府各职能部门介入的深度。其结果是放权取向的体制改革效应被稀释甚至消解,府校之间的依附关系在得到巩固的同时,高校内部治理也具有了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相互交织、混合和互动并放大的特征,进而确立了一个基于指标化管理的目标分解、利益竞争、行动引导和行为规范的制度架构与组织形态。与此同时,组织内部博弈与外部竞争相互联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本来就存在的类质同构甚至异体同构机制。

  显然,不同于传统的计划体制,项目制的确引发了组织内部行动逻辑与制度结构的变迁,但它带有明显的利益驱动与博弈取向。对外,高校呈现兼具事业(面向政府)与经济(面向市场)组织的双重属性;对内,则因为过于强化行政动员与功利诱导的目标导向功能而越来越具有生产性组织的特点。如利用规划手段将目标以指标形式予以清晰化,以评价手段将管理过程的技术路线明细化,基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绩效激励。项目制所带来的高校这些组织变革固然符合政策的工具理性功用与生产效率的提升,但问题在于,且不说其是否符合学术组织的特性与学术活动的规律,仅就公共政策的价值预期而言,组织的行动逻辑是否与政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即价值内涵相吻合而不存在“走样”?譬如,“双一流”建设实施的价值目标在于立德树人、培育英才、学术创新、服务贡献、形成优势和办出特色,那么组织追求具有显示度的指标与证据取向,与这种价值目标是否存在偏差甚至背离?要厘清这些问题,基于特定时期的政策情境,立足组织内部人的行动取向与行为选择来考察,无疑是最为行之有效的路径。

三、嵌入特定组织情境中的人的行为选择

  如前文所述,对于组织基层的行动者——高校教师而言,其通常并不太关注宏观性的公共政策与其自身之间的关联,但是,组织内部政策与制度所构成的特定情境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其行动取向与行为选择。通常,对于宏观性政策的分析,人们往往更多关注实施即组织执行过程的行动逻辑与行动结果,然而,事实上对于任何宏观政策的具体效应,唯有通过微观层面行动者的行为考察乃至心理因素的分析,才能够更好地予以理解和客观评估。关于行动者的行为选择与取向,传统社会学中有很多不同的理论解释,在传统的结构主义视角中,行动者是遵从乃至恪守既有规范与秩序、有如牵线木偶的被动角色;而建构主义则认为,所谓规则,毋宁说是众多个体行动的建构物;结构化理论采取一种相对折中的立场,将人的行动视为在特定秩序中个体自主意识与结构之间双向互动的一种实践,它具有被动与能动的双重属性。此外,在政策与管理领域,一度较为盛行的是带有功利主义取向的理性选择理论,它更倾向于把人的行动视为个人基于成本与收益理性算计的策略性行为。因此,建立利益诱导与驱动机制往往被视为最有效的政策设计方案。应该说,理性选择理论与结构化理论都不否认人受制于结构的同时所具有的自主性与能动性,但二者之间的差异却在于:前者更偏重于利益盘算,而后者则不仅涉及利益盘算还有价值与意义的自我理解。

  项目制情境中高校组织运行的指标化与工具化取向,无疑更合乎理性选择偏好。这种设计的最理想状态应该是组织目标与个体生存和发展利益欲求、信念和信仰即精神追求以及个体自我掌控的能力和条件都相吻合。但如果现实的制度设计与运作仅围绕利益驱动,而与行动者对学术活动价值与意义的理解存在偏差乃至冲突,或者它漠视了创新活动所具有的个体难以掌控的不确定性,人的行为表现即使是貌似理性的,它也不过是一种受动与自我强制。由外在约束到自我强制的理性选择,其实仅仅是一种迎合组织量化目标和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的策略行为,而非源自内在的精神、信念与价值诉求。正如我们在2018年针对高校教师的问卷调查中所发现的,在“如果您对目前高校学术环境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写下”的开放性题项部分(样本全部来自“双一流”建设高校,共有185位教师应答),有教师认为:“以课题与论文数量作为考核与续聘的强制性条件,逼迫教师如没头苍蝇一样求项目与求发表,严重损害职业自尊心。”(A-28)不仅如此,这种策略行为一旦通过制度认可并获得了相关收益与回报,仅仅为满足指标需要的寻利性策略与行为便会在组织乃至整个系统内部以人际交往的网络化创新扩散方式,如流行病毒传染一样迅速广泛地传播,进而构成一种新型的集体行动形态。[13]

  这种相对同质的集体行动状态,反过来又为个体提供了一种明示或暗示性的行为导引,它诱导教师尤其是刚入职以及有晋升愿望的中青年教师与“自主自由、探索未知(创新)、传道授业解惑”(A-65)的常态渐行渐远。功利化取向尽管未必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但它毕竟属于一种有违学术信念甚至有损个人尊严的偏常态。因此,功利取向也会与不道德行为一样,会通过以他人为参照并自我合理化的方式在人群中引起一种相互模仿效应。对于这种模仿效应,欧法伦(M.J.O'Fallon)等人从社会认知的视角提出了三种理论解释:其一,社会学习理论(SLT),即尽管可能并不认同,但如果他人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获得奖励,个体很可能也会学习与模仿这种行为;其二,社会认同理论(SIT),个体往往把自己纳入一个特定的群体中,当不道德或功利行为广泛存在于整个群体环境中,个体便可能将其作为自身行为支持的规则与规范;其三,社会比较理论(SCT),人的行为动机往往源于其对某种态度、舆论与能力的评价,当个体难以寻求到一个客观性评价标准时,他就往往通过与他人比较和参照的方式来为个人行为取向寻求依据。[14]

  群体中模仿效应的放大很可能形成一种人们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局面,即结果意义上的集体行动非理性。有教师如此描绘道:“重压之下会有短期的产出繁荣,却会极大伤害基础科学理论的进步,……赢者通吃、成果拼凑与包装、流水线发表论文、跟风热点研究却浮于表面而非从底层突破引领,这种不良风气正在席卷学术圈,破坏学术生态。”(A-71)这种不良氛围不仅导致个人学术信念的扭曲,而且强化了在教学与科研上的“合乎理性”的短视行为与剧场效应,例如当讨巧或取巧行为受到奖励时,越来越多的人就有意识甚至下意识地参与了一种仪式化的集体表演,虽然每个人无论是在时间、精力还是热情上都非常投入,但却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忘掉了本色以及所承担工作的原始意义和价值。“我觉得,现在的考评是在让大家拼命地造论文。”(A-102)“学术研究是唯论文论,什么都要求高水平论文,论文来自哪里?它是科研的副产品,科研做不好这是在造论文。”(A-101)“申请科研项目是很复杂的事情,并不是单纯写本子。”(A-134)

  教学与科研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的活动,它固然需要人们不懈的投入,但更需要人的专注凝神与苦思冥想,满足近期生存与利益需求的时间投入,未必能产生“好点子”和反常识的构思,反而有可能越忙越乱,不利于真正的创新。“现在的教师忙碌异常,顾此失彼,无法从容面对教学与科研工作,不符合科研教学规律。”(A-132)“我的总体感受是,见效慢但具有卓越价值的研究,无法在现有体制与环境下展开,评价体系混乱,不利于真正有价值的科研方向展开与人才的成长。”(A-63)甚至在科研过程中寻找捷径,避重就轻,跟随主流,追求短平快。“管理机制注重考核,重绩效,轻兴趣,轻原创,导致跟风搞短、平、快的方向,搞轻易出成果的研究,原创性的、基础性的研究由于难度大,周期长,越来越受冷落。但是基础性研究是支撑整个学科的基础,是认识自然的根本手段。”(A-146)

  高校内部突出的目标规划(具体而非战略性的)、绩效驱动与指标化管理取向,在变革组织内部结构的同时也重塑了学术组织的属性,不仅赋予了高校以生产性或商业性的组织性状,也凸显了内部科层化嵌入的特征。项目制的分包对象不论是机构或机构内部的特定单元,它激发的资源竞争贯穿于从项目申请到实施的全过程。竞争激发了组织内部全员发动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围绕不同指标(如重大课题、奖励、发表、ESI等)设立了一系列“培育”项目,并基于数据的过程监测、结果评估和资源调整来落实目标与责任,强化机构内部各单元之间的竞争关系,因而在无形中加大了高校内部各个层次上行政主导与介入的力度。被嵌入了科层化的生产性组织运行逻辑,颠覆了学术组织目标模糊性与学术活动不确定性的特质。正如有老师认为的,“高校办得如公司,非常功利,每年的个人考核与四年一度的学院考核,让老师疲于奔命。……教师如打工仔”(A-65),又像从事教学与科研的商人,“要管理团队、管理科研、社会应酬、跑项目、跑采购、跑外协、跑财务、写报告、做论文,然后是教学与培养人才,……总在琢磨怎么完成工作量”(A-67)。项目越多,按不同项目管理的流程与要求越多,各种填表、申请、审批和检查等程序越繁复,“行政琐事太多,流程复杂,有太多的隐性工作量,占用了教学科研时间”(A-163),“财务报销中有非常多的不必要手续,占用大量宝贵时间”(A-95)。与此同时,各种规范也因为不同项目自上而下的多样化要求而得以构建,对行动者构成各种潜在或显在的束缚,“对教师要求越来越严格,规定标准动作太多,且要求把所有动作都做完做好”(A-69)。

  利益驱动与科层规制的相互嵌套和共同发力,导致组织内部的秩序形成更多带有自上而下建构的逻辑,不可否认,虽然个体也的确参与了秩序的建构,但它更多凸显了理性选择的自利人一面,即在被动顺应的同时又会灵活地巧用策略,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这种策略化逐渐成为一种集体行动意识,它极有可能颠覆学术场域既有的运行逻辑,并塑就一种新的习性,如此难免对学术与科学人所具有的传统职业伦理与专业精神带来磨损与误伤,甚至出现逆向淘汰的倾向。故而,有教师呼吁:“应该对功利性的研究者进行甄别,不能让‘老实人’吃亏。”(A-21)从以下对开放题反馈意见的简单编码归类与统计中不难发现,高校的绩效考核与行政干预是当下组织情境构建的重要维度,也是扰动或重塑其信念、动机和行为取向的主要影响变量。

表1 开放性题项:“如果您对目前高校学术环境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写下”

四、政策“走样”:价值理性迷失的轨迹

  如开篇所言,宏观政策设计的价值取向无疑是公共的善或公共利益,项目制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种竞争机制,不仅可以激发集体乃至全局的活力,而且基于竞争者的能力或需求如能者多得的资源分配原则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最终实现社会的整体增益。在科研领域,实行竞争性项目资助的基金制是各国普遍的做法,它在理论上所推崇的是平等竞争、同行评议和实力至上原则,尽管在实际操作中从来就不乏争议。与此同时,在基金制之外,为了满足政府特定时期社会发展需求或国家长远战略需要,各国政府也会设置有关其他非常态性的专门项目。传统上,美国联邦政府很少设有针对高校层面的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专项科研拨款,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考虑到国家特殊需求,逐渐增设了一些旨在改善高校科研设备设施的专项(earmark),不过,这些专项更多的带有政治游说而非竞争性质,故而它一度被视为是“学术的猪肉桶”(academic pork barreling)而遭到北美研究型大学联盟(AAU)以及其他众多研究型大学的抵制。[15]但是,相对于美国两家最大科研拨款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与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竞争性拨款,这种专项的资金份额实在有限,以1997年度为例,该专项的拨付额度仅是NSF当年竞争性科研资助数额的2.6%。[16]

  与美国的情形正好相反,英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没有推行项目制,但是为提升教学与科研质量,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逐渐建立了将资源分配与评估结果相关联的制度。不过就总体而言,基于评估结果奖励部分的份额并不高,如2002年度教学拨款中根据教学评估结果奖励的部分不超过总额的10%。[17]而针对科研水平的RAE(2014年以前)与REF(2014年之后)科研评估,虽然是按照评价等级赋予权重并作为拨款的依据,但它是针对高校层面的常规科研经费,且迄今因为评估时间投入多、成本高昂、指标的科学性问题以及存在相关负效应而一直备受各方争议。如由英国大学校长组成且最具代表性的组织——英国大学协会(UUK),无论是对教学评估还是对科研评估,一直以来都持谨慎、警惕与批评的立场。

  由此可见,因社会文化传统和高等教育体制背景的差异,各国高校对基于竞争或者绩效评价来配置资源具有不同的接受度。在市场机制无孔不入的美国,高校相对更崇尚能力至上的原则,而在习惯了过去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平均分配的英国,人们往往对竞争性的政策带有抵触与排斥心态。不过,接受也好,抗拒也罢,由于针对机构层面的竞争性资源毕竟相对有限,通常它不会对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结构尤其是高校的组织运行带来太大的扰动,也难以撼动不同高校在整个系统中既有的地位。换言之,源自政府的项目即使是竞争性的,它的意义也仅在于资源的货币与经济价值本身,与身份标识并无多少关联。更何况,在任何国家,高等教育市场中存在一种几乎是铁定的规律,越是竞争性政策与制度安排,往往越有利于具有先赋与传统优势的高地位群体,它甚至会因为一种基于积累优势的马太效应而进一步巩固既有的分层结构。

  与欧美情形不同,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众多项目往往具有极为特殊的内涵。它不仅具有重要的资源价值,如数额巨大,而且往往被赋予特殊的身份与地位象征意义。为凸显政策的指向性,政府也往往倾向于运用相关语汇如“一流”“卓越”等将各种项目贴上醒目的标识。故而,是否能入选某些项目,往往代表了冰火两重天的不同境遇。其结果是在机构层次上,不同项目标识几乎等同于高校的办学实力与水平,代表了学校领导层的政绩乃至历史功过,它甚至成为社会以及同行所认可的风向标和市场信号。正因为政府项目具有如此特殊的资源价值与身份内涵,它的非预期外溢效应往往就会被不断放大,从而对组织具有极为强大的目标诱导与结构形塑作用,这恐怕也是我国当前项目制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同于欧美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譬如传统的“211工程”“985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都逐渐具有了身份与地位内涵。颇为意味深长的是,也正是为了打破这种身份固化的格局,“双一流”建设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以绩效评估来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其政策设计的意图在于以开放和流动进一步强化高校内外的公平竞争,从而获得更大的政策收益。然而,一个无法摆脱的现实困境在于:“双一流”建设不仅没有消解项目的象征意义,反而又成为一种新的身份标识。理论上,它的确为消除身份区隔与固化提供了可能性,但这种可能存在的身份流动性却加剧了组织内部的焦虑、紧张与不确定性。因此,一切围绕项目绩效评估(无论指标与标准是清晰还是模糊)的自上而下动员、规划、组织和制度重塑,就成为组织不得不为之的理性选择,因为它至少是减少不确定性和规避风险的最安全应对策略。由此带来的结果便是:高校实现了由传统倡导学术自主的规范性到功利性、强制性兼具——即一种混合性组织的转变。围绕各种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动员、科层强制、绩效引导与功利诱导等力量相互交织和共同作用,不仅模糊了学术作为规范性组织价值的定位,而且对行动者的个人价值选择构成了冲击,引发其内在的精神紧张、价值冲突、心理失衡和情绪起伏甚至行为的走偏。

  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在项目制主导的公共政策情境中,尽管仅仅从指标意义角度来审视,政策执行效率与效果不可谓不明显,但是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实现却乏善可陈,如原创性研究不足、科研成果转化低下、对经济社会贡献不力、人才培养质量不尽人意等。这一政策实施过程“走样”的内在机制,便源自组织特性的变异与组织运行逻辑的偏常态,它由规范性组织向生产性或功利性组织的转变,使得学术场域形成一种新的竞争逻辑,并重塑了人的实践意识与习性。正如今天在各种场合,高校讲实力与政绩必论ESI、学科评估等级和排行榜,学术人言必称项目与发表、刊物层次与区间、影响因子与引用,而少有人真正谈及学术的创新内涵、研究价值与社会贡献。就此意义而言,如今颇为棘手的“五唯”问题,其直接原因固然与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工具手段存在关联,但根本还在于当下政策的工具理性和效率化取向所营造的政策情境以及组织应对这种情境的性质变异。换言之,“五唯”也是我国项目制政策实施过程组织行动与个人行为合理化的结果,它具有目标明确清晰、可量度和易测量、可比较和易操作特点,它的工具理性凸显与价值理性迷失是一币之两面,决策者可能看到的更多是数据意义上的显示度,而微观层面的行动者则更多感受到它与个人学术信念和价值理解之间的冲突乃至对立。

  以资源配置手段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引入竞争并强化问责机制,的确是近20年来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在传统上对政府有强大资源依赖性的欧洲各国。因此,高校不得不动用过去并不典型的规划与战略工具,以应对来自各方的挑战并确立自身的发展优势,减少环境压力与不确定性。但是,正如佛玛索利(T.Fumasoli)等人在对瑞士三所大学进行案例研究后所指出的,高校的战略目的是形成一种合力并明确组织的发展方向,但是,它显然并非一种正式的战略规划。“因为高校组织实在过于复杂且具有管理的分散化特征,不允许有详尽的规划,战略规划可以有核心的目标,但执行过程需要更为非正式和弹性的方式。在高校中,战略更倾向于自下而上的实验,……组织的功能选择与整合在于基层学术管理者的核心角色而不是自上而下的规划。”[18]以此观点来审视当下我国的现实,当前高校组织变迁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就在于,以指标作为规划目标,以规划作为运筹、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不仅指标详尽,而且管理过于刚性,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与责任落实,虽然不乏数量产出之功,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基层自主探索与学术人创新的活力。这种由项目制的科层规制与市场竞争机制结合到组织数字化管理与功利驱使机制结合、再到行动者主动适应或者被动服从的全程,就构成了宏观政策原本指向公共利益的目标“走样”的轨迹,即强于效率弱于内涵,其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项目制政策实施流程简图

五、对当下政策情境中组织行动的反思

  近两年来,各校“双一流”建设方案相继出台,对绝大部分方案解读后不难发现:因为是规定动作,相当部分高校的方案开宗明义就是对阶段建设目标都作了非常具体的指标性设定。譬如,在不同的阶段如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学校排名进入全球多少名,多少个学科进入ESI的前1%或1‰。整个建设思路与路径便围绕具体不同学科以及学校所要达到的指标来设计,分工安排,落实任务。上述战略规划设计管理毫无疑问有它的优点,如立足长远的目标明确,内容具体,任务清晰。然而,它的问题在于,高校作为一个学术性组织,如此规划与管理是否科学合理,即它是否符合学术组织运行、研究创新与人才培养活动规律?相关指标究竟是战略规划的目标还是其实施过程的附带性结果?美国一家监测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多诺万(D.O'Donovan)等人针对当下各个领域战略规划风潮正盛的现象撰文指出,战略规划原本来自军事领域,它是一种以过去来预测未来的线性思维和决策工具,但是,随着全球环境变化越来越趋于高度不确定性,以及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数据获取的低成本、即时性和便利性,静态的规划越来越成问题,它常常是错误的甚至错得离谱。对此,他们提出,战略要从预测转向快速的原型设计与试验,需要行动者基于无所不在的数据进行模式识别后的即时行动,而不是上层的指令与既定的目标规划。当然这并非要彻底放弃规划,正如该文引用的艾森豪威尔的经典说法:“名词的‘规划’(plan)是一无所用的,而进行时态的‘规划’(planning)却须臾不可少。”[19]

  静态规划之弊对商业组织如此,对目标与技术原本就不够清晰的学术机构带来的问题可能更多。学术研究、知识生产与技术开发活动历来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与非线性特征,规划永远跟不上变化,有时环境的一丝扰动如一个关键性事件或关键人物的介入,都可能让规划成为一纸空文。至于拘泥于指标(且不说指标本身是否科学)的刚性规划与目标设置,则往往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束缚了行动者根据环境变化灵活应对的弹性,尤其是基层与个体寻求自主发展的适应性。正如现实中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为保证规划目标与任务落实到位,众多高校设计了一系列完全指标化的院系和个人绩效考核与津贴分配方案。比如,某所高校的院系津贴分配方案就覆盖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个领域,涉及细项达数百条,每个细项都赋予特定的分值,每年津贴分配即按照各项计分总和来执行。

  各种所谓的指标是组织与个体寻求自我发展的产物,而不是规划和管控的结果,二者不应本末倒置。回溯人类知识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越是给予个体以自由探索的支持与保障,个体就越能够实现学术创造与突破,产出丰硕的成果。反之,如果受制于过多刻板的项目考核要求与纷繁的行政琐务,行动者往往因压力过大甚至倦怠而降低学术工作热情与激情,创新活力被遏制。一个简单的数据分析结果或许可以提供佐证。2018年,我们对3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教师进行了随机抽样的问卷调查,有效样本为3800份,结果显示,就目前整体环境而言,高校教师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信心明显不足,其中相关竞争性的制度安排与行政侵扰是最重要的影响变量。[20]考虑到不同高校之间的组织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在此计算出反映36所高校整体环境的相关变量均值,发现总体上各高校对于当前环境不利于开展原创性研究的认可程度都超出了一般水平,为3.54(1为不认可,2为基本不认可,3为一般,4为基本认可,5为高度认可),各校之间在几个相关变量上的确存在差异的显著性(见表2)。为此,基于各高校有关变量的均值,本文作了一个简单的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不同高校教师群体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信心与反映所在学校环境的变量即总体压力和倦怠水平间存在显著相关(p<0.01)(见表3),压力与倦怠水平越高的组织,教师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信心越存在不足。该结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启发我们,即使在同样的政策情境中,组织应对策略与环境的差异对教师学术创新的影响也具有显著影响。

表2 3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组织内部相关变量的均值

  表3 不同组织环境中压力、倦怠水平与原创研究信心不足的相关分析

  注:*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在此不妨将结论略作概括如下:宏观政策的项目制类市场与行政逻辑的嵌套,促成了高校应对政府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的一种新型政策变通行为,因此,项目制政策实施构成当下我国高校组织变迁的主要外因;为争取项目与应对项目制考核需求,以获得资源与身份的双重优势,高校组织属性发生变异,具有越来越突出的(指标)生产性与功利性组织特征;在规划目标与具体指标引导下的高校基层与教师个体行动,一方面表现出理性选择的利益偏好、“搭便车”和高风险创新研究规避取向,另一方面又因为自主空间压缩和功利性追求而承受内在的价值冲突,出现一定的失范性身心表征。最后,政策实施者的工具偏好与微观层面行动者的价值承诺存在明显偏离,一方的选择性事实判断与另一方基于直观体验的价值判断不相吻合。这其实也表明了政策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行政意志的强势,而其他各方参与程度明显趋弱,最终结果反而是稀释了近年来府校关系层面的放权、高校内部权力中心下移与“去行政化”等治理方式改革的效果,甚至出现干预更多、管得更细的趋势。

  那么,究竟如何摆脱当前这种困境,使宏观政策能够尽可能地做到效率与价值兼顾,通过协调微观层面行动者的理性选择与价值追求,进而获得最大的公共利益?本文在此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第一,重点建设的项目投入与常规投入。项目制是如今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广泛采用的一个政策手段,只是其适用的领域与程度在各国之间存在差异。各国普遍实行的竞争性科研基金项目制,虽然在程序上也不乏争议,但很少有人质疑项目本身。在机构层面上,与我国的重点建设项目相似,德国于2006年启动了“卓越计划”(Excellence Initiative),日本则在2015年开始实施其“全球顶尖大学计划”,尽管两国在投入与推进力度上远不及我国,但因为它强调竞争性的非均衡支持策略,人们对其效应难免存在顾虑甚至质疑。如魏格曼(K.Weigmann)指出,“卓越计划”的目的是打造德国大学的常春藤联盟,但这种选择性支持与周期性动态调整的策略不仅有失公平,如对小型机构不利,而且给大型机构带来了巨大压力,竞争性与短期项目资助已经带来过度竞争的危险。因为“赢得头衔会提高声誉,但撤销了头衔则会极大损害声誉”,为此驱使大学不得不追求短期效益,进而“产生了反作用——科学家不仅没有时间开展研究,而且远避那些不能带来即时结果的研究”。[21]

  另外,竞争机制固然可能为部分机构带来机会,但是,相对于其他领域,学术界既有的实力与地位格局历来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这种择优而选的政策取向在现实中产生的实际效应往往是锦上添花。即便没有特设专项,在常规的基金制以及其他项目竞争中,既有的优势者也常常是优胜者。强调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的项目制,虽然会为参与者带来紧迫感与压力感,但一般难以动摇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既有的地位分布格局,反而让各方为此处心积虑甚至产生过激反应,不仅增加了巨大的政策动员与管理成本,而且承受过重的精神负担。因此,在资源总量有限和常规基金制度运行良好的前提下,在机构层面上,政府更应该确立高等教育以常规投入为主、专项投入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回归项目的资源价值本位。由于一向具有尊崇行政权威认可的传统,政府专项在我国往往具有非同寻常的身份与象征意义,有时象征意义甚至远远大于专项的资源价值。因此,专项作为锦标、特殊的符号以及名利兼得的多重属性,决定了回归项目本身的“去身份化”将尤为艰难,要缓解它的超强介入与诱导效应几乎是奢念。摆脱这种困境的基本路径为:其一,清理和减少来自行政部门过多尤其带有各种标识的专项,适当弱化各方面全方位的过度竞争;其二,对个别涉及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而必不可少的重大专项,可设立一个来自政府、高校与行业等多部门权威组成的中介机构,专门负责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过程监测与绩效评估事务,加长建设与评估周期,淡化刚性指标性评价,强调以定性为主、量化为辅的专家评议,并尽可能实行信息透明化以便于社会监督;其三,部分基于国家中长期发展需求的一般专项未必都要采取竞标方式来申请,可以根据能力与实力以委托方式建设并赋予专门职责,资源投入方式采取常规与专项投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地对机构绩效开展整体性评价;其四,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需要尽可能放权于高校并给予较大的弹性,以避免因为专项反而带来“繁文缛节的文本规则泛滥”“官僚弊病日益凸显”和“项目吞噬基层自主性的尴尬”[21]。唯有如此,才能让项目的资源价值而不是象征意义得以凸显,回归项目设置的初衷与本位,并让项目的资源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第三,回归学术组织的本质属性。2010年前后,针对高校行政权力干预过多的弊端,“去行政化”曾一度成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热点话题。为顺应民意与各方诉求,2011年起教育部先后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构一个尊重高校办学与学术活动规律、多方民主参与的机制。然而,客观和冷静地审视当下现实,“去行政化”的效果并不理想。项目制驱动下的行政动员与刚性控制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出现相关事项上政府放权于高校越多,高校内部行政部门自上而下刚性介入越严重的局面。围绕指标的管理制度与资源配置方式,其实质是以确定性的要求加剧了人们对职业发展预期的不确定性,以关注指标生产的企业管理思维颠覆学术组织运行的常态逻辑,进而导致人的行动全面走向功利化的组织属性变异。因此,如何真正落实政府依法管理、高校依章程治校、以多方利益主体的参与来约束管理者与行政部门的权力,在项目制政策情境中就显得更为必要。

  项目制催生了高校所特有的一种规划文化与评价文化。对学术组织而言,越是指标化的规划越不可信,它要么是规划者自己心中都无底的摆设,要么就是抑制组织开放与发展机遇和束缚个人学术创新的牢笼。以ESI与大学排行指标为例,且不说指标本身是否科学,将其作为可操作且可实现目标的前提在于,你不仅要付出自己的努力,而且还要能够预测和控制他者的行动,这无疑是一种虚妄。合理的战略规划应该是如上文所述,它固然有其存在必要性,但应该是一种建立在最大共识基础上的组织愿景,也是一个具有方向性与动态性的发展纲领。在目标设置上要凸显组织使命与价值观的定性描述,在组织实施上要富有弹性,便于基层单位和个体根据环境变化灵活调整行动策略。因此,这里有必要再次申明,各种指标是行动的结果而不是目标本身。唯有给予基层与个体以行动自由和创造性发挥的空间,组织才能避免集体理性所带来的失误与悖谬。

  至于如何解决评价文化所带来的功利化效应,即在当前评价导向下个体行动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背离以及基于行动理性的个体利益偏好与政策的公共利益预期之间的失衡,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话题,将另文专述。在此仅提出一个基本主张,一所好大学的评价制度的核心在于能够遴选一批有学术追求、有创造潜能和热心于教学科研的人才,在提供相对稳定生活保障的前提下给予不断的精神激励与条件支持,评价项目越多、越偏重数量化、指标越琐碎、评价周期越短、评价结果与个人收益关联越密切,它与教学科研活动的规律以及学术活动的价值属性之间越可能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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