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十四五”时期教育事业的主要目标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调“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对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基础教育新格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世纪将开启第三个十年,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形势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十三五”规划即将收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确定“十四五”时期教育事业的主要目标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调“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对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基础教育新格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上看,有以下三个特点。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是“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形成基础教育新格局的重要指针
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主要面向3岁至将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提高全体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创新力的关键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在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动基础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根据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系统设计,201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根据《建议》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新部署,按照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总要求,形成基础教育新格局,就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其中,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统领基础教育事业全局;深化教育改革,要全面实施、综合兼顾;促进教育公平,重点是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总的来看,就是在确保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沿着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公共教育服务提供方式创新,适应和引导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探索公共教育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秉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重要理念,夯实基础教育,为织就密实的民生保障网提供有效支撑。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是“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形成基础教育新格局的基础工程
政府依法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既是义务教育的强制、免费、普惠的法定属性,也是亿万人民群众的现实愿望。从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到2006年修法,相当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世纪之交我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后,均衡发展开启新局面,从党的十七大到十九大及多次中央全会,都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更是将“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到新的政策高度。2019年,全国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99.94%,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2.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8%,义务教育普及状况稳居世界中上收入国家水平。同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县达2767个,已完成了超过95%的2020年预期目标。按照国家脱贫攻坚计划,2020年已经实现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当前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差距逐渐缩小,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了更好保障。
义务教育具有显著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征,受到国家立法和公共财政的全面保障,列入“十三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十四五”时期,《建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并列往前推,意味着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试先行,在城乡一体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地区扎实推进均衡发展乃至优质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义务教育法,必须确保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起实施主体责任,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继续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适龄儿童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许多地区在省域内全面巩固义务教育公办校标准化建设,在县域内强化公办校零择校、择校到非营利民办校、公办校和民办校同招等制度,多点划片遏制学区房热炒现象,标本兼治实施城乡公办校校长教师刚性轮岗交流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正在从县域拓展到市域,并推广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今后实施的关键还在于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中央决策的认识,进而在学校、学生和家长、社会各界等方面取得更大共识,确保全体适龄人口都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是“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形成基础教育新格局的关键措施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民族和国家未来。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高中阶段中的普通高中教育,构成了“十四五”时期基础教育新格局的重要框架,成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关键措施,也是基础教育领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特殊教育稳步实施,专门教育受到更高重视,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正在探索试验,为未来五年基础教育新格局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四五”时期,《建议》要求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重点是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在普惠性学前教育制度建设和资源供给方面的主责,推行中西部农村“一村一园(或一站点)”策略,重视帮扶困难儿童。在确保公办园、民办园依法运作的同时,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等举办公办园,为员工和居民的子女提供入园便利,也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还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育保教,摒弃“小学化”倾向,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治理体系,阻遏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现象。
特殊教育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国要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十四五”时期,按照《建议》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要求,各级政府将依法保障单设的特殊教育学校运作,同时落实好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工作,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确保2030年全国残疾儿童享有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已纳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国别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走得更快些。
专门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少数地区校园欺凌、青少年沉迷网络、未成年人严重暴力行为等问题,引起未成年人及家庭担忧和社会广泛关注。中办、国办201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2019年发布《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策基点,也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2020年两次会议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供了重要依据。《建议》首次在中央全会文件层面要求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将明确政府主责,把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所有未成年人的关爱。
高中阶段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是承上启下的枢纽,学校多样化发展以往在普通高中推进,《建议》要求“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将“多样化发展”拓展到中职学校,在我国即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形势下意义重大。2019年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9.5%,随着越来越多青少年进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均提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举措。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部署看,即使普通高中升学目的明确,学生的学习水平、意愿和条件也会变动,高中阶段教育越是普及,普通高中越有必要关注学生需求分化,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普职融合课等多种模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在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可以借鉴。当前中职学校不仅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也为往届初中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个体户、专业户等提供注册就读机会,今后还应重点健全相关保障制度,结合落实《建议》关于“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举措,在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层面开辟多样化发展的新路。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