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之后,描述“党的全面领导”的话语及其阐释这种话语的理论,依然有待深入思考,在一定意义上说还缺乏“掌握群众”的哲学力量,缺乏从原理层面支撑党的全面领导的思想根基,尚不能深刻说明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的全新意义。对“党的全面领导”的原理解析,需要开展一种范式转换,明确表达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体性,将党的全面领导的正当根基从党的政治主体性层面展示出来。这种范式转换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中打开对中国共产党政治属性的本源性认知。
在政党理论范式的转换中突出党的政治主体性
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绝非西方知识语境中工具化的“政党”,不具有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甚至与一般政党的任何可比性。在以选举民主为论证核心的西方政治话语中,政治主体被分解为匿名的、原子化的抽象个体,政党作为一种工具化的组织,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意志输入与政策输出中发挥中介功能。这种对政党及其价值的话语表述,与西方知识语境背后个体优先、最小政府、自由竞争的思想预设及其历史条件相一致,但未能充分容纳近现代发展中来自世界各地的智慧与实践。马克思对作为历史主体的无产阶级的发现,将主体概念的运用从抽象推向历史,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作为无产阶级中理论认识最清醒、革命实践最坚决、“始终起推动作用”的特殊部分,通过与无产阶级的紧密联系,必然能够从作为历史主体的无产阶级中获得一种独特的政治主体性。从组织的工具性向政治的主体性的范式转换及其话语更新,不仅是一次政党理论创新,在范式转换的深层意蕴上,更涉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原理准确描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发展的实践特征,精准定位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核心。新时代在理论创新中突出党的政治主体性,可以深刻反映中国共产党彰显使命自觉的政治勇气,契合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历史要求。
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挖掘中突出党的政治主体性
在对黑格尔的批判中,马克思发现和确认了作为历史主体的无产阶级及其对人的最终解放所负有的崇高使命,但只有当无产阶级从分散的、盲目的、零星抗争的自在状态走向统一的、有组织的、集体革命的自觉状态之后,才能实现人的最终解放。共产党就是由先行觉悟和组织起来的先进分子在对人民群众广泛教育和发动中所组成的革命组织。这种与无产阶级的亲密联系,既决定了共产党能够被赋予领导人民群众的政治主体性,也注定了不能在与其他政党组织进行简单比较中来完成对共产党政治属性的揭示。目前,在党的理论话语中,在创造历史的人民群众与全面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之间,既缺乏一个能够从作为历史主体的无产阶级过渡到党的全面领导的中间概念,也缺乏一个能够与更为深厚的历史运动联系起来的支撑党的全面领导的概念中介。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在对党的全面领导的理论论证中引入党的政治主体性,用以摆脱“政党”一词在共产党与一般政党之间造成的类同印象,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原理层面的支撑,另一方面,通过突出党的政治主体性,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实践、甚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间的贯通,将中国共产党带入世界历史的视野中予以审视和定位。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现实条件中突出党的政治主体性
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政治发生路径不同,中国共产党是在对人民群众的正确领导中,打开了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空间,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彰显,并不是权力本身在历史胜利者之间转移的庸俗游戏,而是植根于党的政治主体性,植根于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紧密关系,这是比国家制度的形成更为始源的联系。因此,在政治话语中解读党的全面领导,应该从党的政治主体性范畴去赋予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发展的正当性,从维护党的全面领导范畴去澄清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后每项制度安排的深刻内涵。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东方文明的、超大规模的后发国家,中国的内部多样性与对外赶超性等要求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武装斗争、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中取得的伟大成就也充分证明了党的全面领导的正确性。但是,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已经历史地处于发达国家特别是霸权国家的围堵之下。这不仅涉及霸权国家在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上对中国实施的封锁,更涉及掌握全球话语垄断优势、价值评判优势与思想供给优势的霸权国家对中国的形象扭曲和道德抹杀。在这种霸权国家取得话语制高点的总体语境中,单一强调国家特征与既往成就的话语表达,可能会将党的全面领导理解为一种仅仅出于现实考量、迫不得已的政治选择,相当于隐性承认了西方政党观、民主观与政治体制具有合理性。在中国对外扩大开放、对内深化改革、拓宽经济增长空间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必须从认知范式上突出政治主体性的独特意义,主动挖掘和打开中西之间思想交流的新空间、新维度,在理论创新与话语建构中明确提出党的政治主体性,以党的政治主体性与党的全面领导为逻辑起点,清晰说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特殊之处。
在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中突出党的政治主体性
党的政治主体性的意义,一方面,在于突出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另一方面,在于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具有比普通政党、常规组织和一般人群更加先进、更加纯洁的优越品质,要求共产党人必须能够主动担当、以身作则,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的组织与成员能够始终保持使命自觉与学习意识,不断进行深入的自我革命。但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党的全面领导的实现,确实面临着国家治理中科层制的消极影响。科层制的固有属性之一,就是尽可能将全体成员嵌套在执行规则的状态。这就导致党的组织面临着被官僚化侵蚀的风险,党的先锋队性质与国家治理的科层化趋势之间存在着有待处理的冲突性。通过突出党的政治主体性,可以为明确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组织整体与一般国家机构之间的区别进行理论准备与话语铺垫,有利于在思想认识层面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创造更多的回旋余地与表达空间。
事实上,党的全面领导不仅依赖于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和严谨的规则等方式,更重要的是,党的先锋队性质本身已经包含自我革命的倾向。在自我革命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组织与成员的现实表现来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这种自我革命既与现代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革命相契合,又是独属于共产党的政治品格。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不仅体现在能够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而且体现在始终做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捍卫者和实现者,这些都属于党的政治主体性。
总之,在“党的全面领导”理论创新中突出党的政治主体性,是更新和推高中国理论、中国话语与中国智慧的契机,在挖掘党的政治主体性的深层意蕴上,需要我们从事的是实践的哲学而非玄学的哲学,实践的政治学而非空想的政治学,实践的政治经济学而非西化的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