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测评内容,测评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5%+学业素质分×60%+文体素质分×15%。
第三条各系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班级按学生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放入本人毕业档案,可记入毕业推荐表。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入党、评先、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着“公正、公开、科学、全面”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学生教育的素质化和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第六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及表现、道德品质及表现、遵纪守法意识及表现、学习态度及表现、参与社会事务及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基础分为60分。一般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态度鲜明。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了解祖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名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推动社会稳定,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争取进步。
4.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注重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班、团支部政治学习活动。
5.认真参加《传统国学教育》等网络课程学习。
(二)道德品质要求
1.确立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顾全大局,有团队精神,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2.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
3.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4.尊师爱友,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5.仪容整洁、言行得体,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有一定涵养。
(三)遵纪守法意识要求
1.自觉维护和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维护公共秩序,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维护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场所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服从学校的有关要求。
(四)学习态度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2.努力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讲求实效。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能力锻炼,提高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
4.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注重学术道德和修养。
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加分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扣分标准见附件2。
第三章学业素质测评
第十条学业素质测评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
学业素质分=必修、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0%+自、辅修课及格门数(每门加1分)+学术及科技技能加分。
第十一条学业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自、辅修课及格门数,学术及科技技能。
第十二条必修、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教务处提供的学期平均成绩(如同一班级分几个专业方向,该班同学的必选修课的平均分计算办法另定。若教务处提供的学期平均成绩不包含选修课,则选修课按照自、辅修课原则加分);自、辅修课及格门数加分项应提供相关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及教务处出具的及格证明。
第十三条学术及科技技能加分参照《tyc1286太阳成集团特长奖评定办法》(除文艺、体育类外)中获奖等次,按相关标准加分(附件3)。
第四章文体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测评分为文化艺术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测试。文体素质测评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
文体素质分=文化素质基础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40%+∑加分-∑扣分
第十五条若当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在综合测评时无法给定,则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该项成绩以80分计。当年因身体等原因申请并经批准免测的学生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80分计。
第十六条文化素质基础分为40分。一般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应基本了解国内、外,特别是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了解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批判继承不同国家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审美水平和较强的审美能力;在文学、音乐、绘画、舞蹈、历史、哲学等方面具有较广泛的文化社会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欣赏水平;在文学、书法、绘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文艺创作能力。
(二)应当加强自身的文化素质修养,利用业余时间,广泛阅读历史、文学和其它方面的书籍或名著,积极参加专题讲座、名著导读、名曲名画欣赏、影视评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
(三)应当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文化环境的熏陶、文化活动的锻炼及文化精神的感染,升华人格,提高境界,振奋精神,激发爱国主义情感;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激发创新灵感,为学好专业以及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四)每学期图书阅读量(借阅数)达4册或以上(不含电子书籍)。
第十七条文体素质测评加分参照《tyc1286太阳成集团特长奖评定办法》中文体竞赛类获奖等次,按以下标准加分:见附件4。
第十八条文体素质测评扣分标准:
(一)要求参加而不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二)未达到所要求的图书借阅量,少借阅一册扣2分,每学期最多扣8分。
第五章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余班干部和两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建立本班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表现档案,及时记载学生的表现情况;对学生填报的自评分逐项核实,有错漏的予以纠正或补充,组织开展本班综合测评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系部。
第二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加、扣分的权限:班级加、扣分项目(班级组织的活动项目)由班委会和团支部协商决定;系级加、扣分项目(系展开的活动项目)由系团总支出具加、扣分证明或审核意见;院级加、扣分项目(校级职能部门、各种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由校团委会出具加、扣分证明或审核意见。如有本测评办法未列明而确须给予的加扣分情况,由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处)商定加扣分标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须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得擅自作出加、扣分决定。
第二十一条测评过程。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每次先由学生本人自评,列出自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的应加、应扣分,然后上交班测评小组。班测评小组结合每位学生的平时表现和班务工作记录,进行审查纠正,并记入测评量化表,将每位学生的加、扣分项加上单项基本分,按计算办法算出其最后得分后,排定名次,在班内公示三天。如学生本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班测评小组须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测评结果上报到系审核,系审核后存档,并将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最后结果记入其综合素质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如对班测评小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系提出,如对系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学生工作处复核结果为终审结果。
第二十三条为促进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可随时向班、系、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提出加分、扣分建议,由学生所在系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在测评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其本学年的评先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tyc1286太阳成集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即行废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加分标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认定依据 | 认定单位 | 备注 |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 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各类政治思想学习的,认真学习,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 加2分 | 团支部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记录 | 系团总支 | |
参加党、团校学习,取得结业证者。 | 加1分 | 党、团校结业证书 | 系党总支 |
学习传统国学教育 | 各班级采用集中学习,学习时数达到2学时(每学时30分钟) | 加10分 | 班级学习情况总结 | 系党总支 | 每学期加分累积不超过20分。 |
参加公益服务 | 积极参加院系分派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及其他临时任务,每次(时长1小时以上)。 | 加0.5分 | 《志愿服务手册》 | 系青协 | |
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加5分 |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总结 | 系青协 |
参加无偿献血者。 | 每次加5分 | 《无偿献血证》 | 系青协 |
拾金不昧、捐款、捐物、无私帮助他人等好人好事。 | 每次加0.5分 | 失主感谢信 | 系青协 |
认定为见义勇为者。 | 加5分 | 公安机关认定书 | 系青协 |
参加院系组织的维护校规校纪行为者。 | 每次加0.5分 | 院系相关工作安排 | 系青协 |
担任学生干部 | 担任校、系团干、学生会干部(含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区委员会)。 | 干部考核得分×8%,干事的加分为:考核得分×6% | 由校、系团干、学生会干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 | 团委和分团委 | 以上各类学生干部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满分,低于60分者,不能加分,如有兼任数职者,最多只能按其担任的两个不同组织的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如参加本人组织或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能加分,如参加非本人或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可按规定加分。 |
担任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的。 | 考核得分×6% | 由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考核 | 系党总支 |
担任社团负责人(指正、副职)。 | 考核得分×6%。 | 有社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 | 团委 |
参加各级竞赛 | 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 | 每次加0.5分 | 参加报名情况 | 团委和分团委 | |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国家比赛而未获奖者(同一比赛项目以最高等级加分)。 | 每项另加1分或1.5分。 | 获奖证书 | 团委和分团委 |
获“文明宿舍”称号 | 获得月度“文明宿舍”称号。 | 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 表彰文件 | 系党总支 | |
获得年度“文明宿舍”称号。 | 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 表彰文件 | 系党总支 |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扣分标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认定依据 | 认定单位 | 备注 |
受到学校或系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 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 | 每次扣1-2分 | 通报文件 | 系党总支 | 一学期内受到多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可以累加扣分。 |
受到警告处分者。 | 每次扣5分 | 处分文件 | 系党总支 |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 每次扣10分 | 处分文件 | 系党总支 |
受到记过处分者。 | 每次扣15分 | 处分文件 | 系党总支 |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 扣20分 | 处分文件 | 系党总支 |
其它扣分标准 | 无按要求参加党、团校学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会议及其它活动。 | 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 学习情况记录 | 系党总支 | |
无故不按要求完成校、系以及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 每次扣2分 | 参加任务情况记录 | 系党总支 | |
擅自撕毁学校通知、海报、标语、广告等宣传品者。 | 每次扣2分 |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 系党总支 | |
未经批准,在校内擅自悬挂散发或张贴广告、横幅、宣传单张者。 | 每次扣2分 |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 系党总支 | |
不注意个人形象,穿背心(体育课除外)、拖鞋上课者。 | 每次扣2分 |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 系党总支 | |
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乱丢乱扔、乱涂乱画者。 | 每次扣2分 |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 系党总支 | |
在校园内,男女生之间有不雅行为、影响较坏者。 | 每次扣4分 |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 系党总支 | |
旷课一学时(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课一学时)。 | 扣0.5分 | 系部学生考勤 | 系党总支 | |
劳动值周无故不参加者。 | 每次扣1分 | 系部学生值周检查 | 系党总支 | |
内务卫生不达标宿舍 | 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 | 每周内务检查情况 | 系党总支 | 如实行值班制的只扣值日成员 |
违反宿舍晚自习、晚熄灯纪律者。 | 每次扣0.5分 | 学生宿舍管理情况反馈 | 系党总支 | |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 每次扣3分 | 学生宿舍管理情况反馈 | 系党总支 | |
学术及科技技能加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认定依据 | 认定单位 | 备注 |
学术及科技技能类 | 获得特长奖(A)特等奖者 | 加15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如属同一对象获得多级奖励,只取最高加分,不累加。 |
获得特长奖(A)一等奖者 | 加12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A)二等奖者 | 加10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A)三等奖者 | 加8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A)优胜奖者 | 加6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特等奖者 | 加5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一等奖者 | 加4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二等奖者 | 加3.5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三等奖者 | 加3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鼓励奖者或校级竞赛一等奖者 | 加2.5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校级竞赛二等奖者或系级竞赛一等奖者 | 加2分 | 奖状 | 团委或系党总支 |
获得校级竞赛三等奖、系级竞赛二等奖者 | 加1.5分 | 奖状 | 团委或系党总支 |
获得系级竞赛三等奖者 | 加1分 | 奖状 | 团委或系党总支 |
文体素质测评加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认定依据 | 认定单位 | 备注 |
文体竞赛类 | 获得特长奖(A)特等奖者 | 加20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如属同一对象获得多级奖励,只取最高加分,不累加。 |
获得特长奖(A)一等奖者 | 加18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A)二等奖者 | 加16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A)三等奖者 | 加14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A)优胜奖者 | 加12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特奖者 | 加10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一等奖者 | 加8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二等奖者 | 加7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三等奖者 | 加6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特长奖(B)鼓励奖者或校级竞赛一等奖者 | 加5分 | 表彰文件 | 团委 |
获得校级竞赛第二名或二等奖者 | 加4分 | 奖状 | 团委或系党总支 |
获得校级竞赛第三名或三等奖者或系级竞赛一等奖者 | 加3分 | 奖状 | 团委或系党总支 |
获得校级竞赛优胜奖,系级竞赛第二名或二等奖者 | 加2.5分 | 奖状 | 团委或系党总支 |
获得系级竞赛第三名或三等奖者 | 加2分 | 奖状 | 团委或系党总支 |
获得系级竞赛优胜奖者 | 加1分 | 奖状 | 团委或系党总支 |
参与社团类 | 参加校内各学生社团并表现良好者 | 加5分 | 社团成员名册 | 团委 | 参加两个或以上学生社团者再加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