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和谐校园,把学生宿舍(以下简称宿舍)建设成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在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组建学生社区委员会,学生社区委员会是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的学生组织,学校鼓励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水电、家具等生活设施由总务处负责设置安装和日常维护。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严禁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五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宿舍环境;学生对宿舍(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享有监督、建议和投诉的权利。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tyc1286太阳成集团在校学生。
第二章宿舍分配及调整
第七条学生入学时,住宿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原则上按男女分栋分区居住,以系为单位相对集中按班集体分配宿舍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未经批准,入住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床位;不得占用空置床位;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床位。第九条学生需服从学校整体安排和宿舍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搬迁工作。宿舍或床位调整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宿舍的家具设施。
第十条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需离校的学生,须在办完手续后三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时,按毕业生离校的有关规定搬离学生宿舍,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应做到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离校。
第十二条寒、暑假放假,学生应按时离校。有特殊情况须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住宿。
第十三条学生处负责将宿舍分配及调整的情况通知财务处和总务处。
第三章宿舍内务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在学生处指导下,由学生宿舍管理科组织学生社区委员会,以及各系学生会生活部和各班生活委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学生宿舍纪律、内务卫生监督、检查。各宿舍应制订宿舍文明公约和内务卫生值日制度,并推选一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为舍长,同时舍长作为“宿舍安全员”。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应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两小扫”制度。每周二下午进行宿舍内务卫生大扫除,并由学生社区委员会和校、系内务卫生检查小组按《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比。对不合格宿舍,应及时整改。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为:
(一)地板干净整洁。(10 分)
(二)无乱张贴、乱涂画。(10 分,每项各占 5 分)
(三) 床上整齐:(20 分)
1. 收好蚊帐;(占10 分,把蚊帐放下靠墙扣5 分)
2. 叠好被子,放好枕头。被子与枕头须以同个方向摆放。(占10 分,每项各占5 分)
(4) 无挂床帘。(5 分)
(5) 无挂窗帘。(5 分)
(6) 玻璃、风扇洁净。(10 分,每项各占5 分)
(7) 宿舍门前走廊干净,无杂物。(5 分)
(8) 鞋子、衣服、毛巾、水桶、水杯摆放统一、整齐有序。(10 分,每项各占2 分)
(9) 书台、柜台、凳子及书台、柜台上的物品应摆放整齐。(10 分)
(10) 洗手间、洗漱台、阳台干净,无异味。(15 分,每项各占5 分)
第十六条注意保持宿舍及个人卫生。宿舍内个人物品应摆放规范、整齐;保持地面干净,门窗明亮;不得用一次性饭盒打饭菜回宿舍;不得在走廊上乱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自行车及其它物品;不得在宿舍楼饲养宠物。
第十七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
第四章宿舍秩序及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只供本校学生住宿,不准留宿外人;来访者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主动出示证件,服从管理,并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九条学生及来访者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如确有需要,须说明理由,并出示有效证件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封闭时间为23∶30~凌晨6∶00。封闭期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学生离开学校,谢绝学生亲友探访。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在 23:30 关灯之前回宿舍,熄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不登记、登记虚假信息等情节严重者按违纪论处。
第二十二条关灯后禁止使用台灯和电脑,对于第一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口头警告,对于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停电处理,宿舍有关同学必须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改正错误的保证后方可继续通电,并取消其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对于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对该宿舍的有关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扣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严禁非法使用、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生炉煮东西、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得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不得传播淫秽书画,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休息时间及晚自修时间(19∶30 至21∶30)实行宿舍区内噪音管制,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或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玩电脑游戏,违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严禁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收藏刀具、水管等凶器。严禁张贴、收藏反动、黄色音像制品。不得在宿舍区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推销。
第二十七条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踢球、溜冰,不得用哑铃、木棍等敲打墙壁、地板。违反者没收器材,屡教不改的同学,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珍惜生命,确保自身生命安全。禁止学生攀爬走廊栏杆或在栏杆上乘凉、晒衣服、聊天,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宿舍水电、家具房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爱护水电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网线、电话线和水管,有意损坏水电设施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处原价五倍的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若发现宿舍有大功率电器,将予以没收。因违章使用水电设施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违章者承担。烧断保险丝的每次处罚20 元。
第三十一条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免费用水、用电指标:自来水不超过5 吨,用电不超过8 千瓦/时。原则上每年5 月1 日至10 月31 日不提供热水,1-4 月(寒假除外)11-12月每人每月供热水不超过1.6 吨。超出免费用水(热水)用量部分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学生宿舍严禁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照价赔偿修复破损设备并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十二条本校宿舍水电管理分传统按月抄表结算和“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两种形式。传统方式每月底由总务处负责抄水电表及计费,并在下月予以公布。“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采取预付方式刷卡消费(具体使用方法见“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按月抄表结算的宿舍每月15 日前舍长负责收齐上月本宿舍超额用水用电款于15 日前交到财务处,逾期未交者予以断电。每月16 日(逢双休日,则往后推)财务处负责将欠交上个月水电费的宿舍名单通知总务处和学生处,由总务处负责公告,学生处、系、班主任协助催交欠款。
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时,由财务处对欠交水电费的宿舍和个人进行统一清算,学生本人须到财务处交清所欠款项,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三十五条爱护宿舍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人为损坏,不得搬离宿舍,不得墙上、门上乱写、乱画、乱钉,不得将垃圾等倒入下水道。人为损坏家具、房产等设施,除按原价赔偿或修复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水电发生故障,家具、房产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由宿舍舍长到所在宿舍管理员办公地点登记,总务处核实后负责维修。
第六章宿舍热水卡机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在具备条件的学生宿舍装配热水卡机,作为同学们使用热水计量的唯一器具,同学们在使用时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同学们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热水卡机的外观完整性,不得自行拆卸热水卡机,热水卡机出现故障时,应尽快保修,一般维修24 小时内修复,大修不超过48 小时。
第三十九条热水卡机外保护罩是塑料制品,不能将高温或重物放置在上面,以免造成保护罩开裂会变形。
第四十条每个热水卡机底部螺丝有金属丝铅封,学生不得自行拆卸。凡是发现拆卸热水卡表进出口螺帽或铅封或卡机壳损坏的,即视为人为破坏。
第四十一条热水卡机连接管道、卡机电源信号线等,学生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视为恶性破坏。
第四十二条人为破坏热水卡机及附属管道、混水阀、花洒等视为蓄意破坏公共财物;使用外力或手段影响热水表计量准确性的行为视为窃水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生首次入住宿舍,配备完好的花洒、软管等,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需收取材料成本费后才能更换。
第四十四条学生因毕业或者宿舍调整搬离时,发现认为破坏热水表的将追究责任。第四十五条破坏热水计量表系统及附属设备、有窃水行为的,一经确认,除追回从入住该房至发现之日的热水费和赔偿热水卡机及附属设备的维修费外,将取消评优评先及评奖助学金资格、并处以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 年9 月1 日起执行,原《tyc1286太阳成集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