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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开展落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标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以资助育人为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依法合规有序地组织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资助工作原则,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按政策、按程序、按计划予以贯彻落实。建立资助工作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组成: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任成员。
(二)管理职责: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重大事项的研讨和决策,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依法合规有序开展并落实;确保学生资助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足额划拨,并监督使用;审批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工作项目。
第四条 助学中心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助学中心(隶属学生工作部(处))
(二)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拟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学生资助工作方案,开发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学校学生奖助学基金。
2.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类国家级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国家及地方入伍资助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上述各项审核、公示、上报和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3.负责学校资助学生信息及各资助项目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4.制定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
5.负责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一)成员组成: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辅导员等任成员。
(二)管理职责:
1.负责完成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和协调管理二级学院学生的各项奖助学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汇总审核材料、公示、信息上报、资金发放等。
2.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做好获奖(助)学生的建档管理、帮扶教育等工作。
3.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学院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
4.及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5.负责完成学校部署的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一)成员组成: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联系本班工作辅导员为联络员,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任成员。
(二)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班级学生的各项奖助学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组织申报、汇总审核材料、班级评议、公示、信息上报等。
2.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做好获奖(助)学生的建档管理、帮扶教育等工作。
3.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班级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
4. 负责完成二级学院部署的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章 人员业务培训
第七条 学校统筹安排工作人员按照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培训计划要求参加资助工作培训;助学中心根据工作需求,组织二级学院开展政策解读、资助项目业务管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获奖(助)学生建档管理和帮扶教育等培训;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求,组织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开展政策解读、资助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培训。
第四章 人员变动交接备案
第八条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完成工作交接,移交人员做好工作资料整理和登记,编制移交清单,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学生档案、申报材料、工作资料等应逐件清点,如有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查清处理,完成交接。交接过程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工作。
移交清单包含移交财物资料清单、交接方式、需备注的问题和意见,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