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点)、各班级:
根据《tyc1286太阳成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请有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好《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必须手写签名)。9月份,学生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二级学院(非校本部学生将清晰pdf版扫描件交所属教学点,由教学点统一打包发邮箱gdgmzx@gdgm.edu.cn),并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学前、义教、高中、高校-学生端操作手册详细版》),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一)学生通过微信查找“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入登录页面。
(二)选择学生本人,输入学生本人信息并刷脸登录,确认学籍信息,阅读资助政策。若无法登录,请联系班主任协助办理。
(三)发起资助申请或放弃资助申请。
(四)若发起资助申请,选择资助类型,填写完善申请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原精准扶贫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低保证、救助证、低收入证等扫描件),提交资助申请。
(五)定期到“学生端小程序”首页的“申请记录”模块查看申请进度。如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的家庭,需要提交上述证件之一,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等同低收入证,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核实,取消困难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二级学院审核
9月30日前,二级学院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情况结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困难认定申请,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应予重点关注,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三、数据整理及认定
(一)上报省助学中心
10月15日前,学校将学生基本数据和申请学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二)公示及资助
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对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进行公示,根据国家、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对应管理规定进行资助。
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