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65号),学校科研处现对2012-2017年所有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建设期满且尚未通过省级验收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2017年所有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建设期满且尚未通过省级验收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均须接受验收(含结题,下同)。
二、验收方式
(一)校内验收。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
(二)省级验收。省教育厅对各校校内验收通过的项目,分两类组织开展省级验收:
1.委托验收。省教育厅委托各项目建设学校按要求,对经费自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各项目建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校内验收和省级委托验收结合起来开展。省教育厅视情况对各项目建设学校委托验收工作开展抽查,抽查发现存在验收不严格、不规范等严重问题的,对委托验收结果不予认可,并另行组织专家重新验收相关项目。
2.直接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省财政专项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以网络验收为主,视情况采取集中验收、实地验收等方式开展。
三、验收结果及处理
(一)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1)承诺建设资金不到位或项目验收要点完成率低于90%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项目验收要点完成率达到90%,但低于95%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2)项目过程管理缺位、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存在问题、不按要求验收、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情况的,验收结论视具体情况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3)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设成果不符合国家或省级建设要求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三)校内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省级验收结论直接采用校内验收结论。
(四)因存在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验收结论不通过的,以及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但未申请验收的项目,终止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其他验收暂缓通过及不通过的项目,各学校须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整改,并接受下一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或不参加下一年度验收的,终止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四、验收要求
(一)接受验收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3);
(二)验收专家组成员总数须为单数且不得少于5名。其中,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从事教学、管理一线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所有专家均需具备高级职称。(说明:专家验收会5月15日左右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
五、其他事宜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19年5月10日前建立验收网站,提供所有验收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供省级验收(含抽查,下同)时使用。验收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如认为佐证材料不适宜面向社会公开的,可单独设置密码,并将登录密码报送省教育厅。若因网站无法访问、网站专栏上验收材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省级验收工作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负。
(二)接受验收的项目须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天。
(三)验收情况将纳入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限额分配考虑因素。
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的项目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下一年度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推荐限额。
对受委托开展省级验收的项目建设学校,因存在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验收的,减少项目建设学校下一年度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限额,并取消下一年度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受委托验收资格等。
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佐证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电子版交至科研处谷丽洁老师,文件命名:姓名+项目名称。
提交科研处的验收材料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验收材料1: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Word电子版和签名盖章PDF扫描件,见附件3);
验收材料2: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见附件5);
验收材料3:项目结题验收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其中,佐证材料按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开题报告(附件2)、变更申请表(附件4)、论文与获奖等成果的顺序做成PDF电子版,封面和目录自定。
通知相关附件:
附件0:有关文件(内含历年申报通知、立项通知、验收材料等文件)
附件1.2012-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附件2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题报告书
附件3.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附件4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5.广东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何军拥;电话:(020)87733006.
请有验收项目的负责人务必在下周二(4月16日)前跟科研处何军拥老师确认所负责的项目是否已经结题,谢谢!
科研处
2019年4月12日
附件:
附件0:有关文件.zip
附件1 2012-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汇总.rar
附件2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题报告书.doc
附件3: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doc
附件4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5:广东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xlsx